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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編制地方標準為地名命名立規矩

  • 發佈時間:2015-02-27 08:32:42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徐建華)在命名中優先使用歷史地名、原有通名為“衚同”的應予以保留、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軌道交通站儘量避免用道路名……正在北京市質監局官網上徵求意見的《北京市地名規劃編制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準備為首都的地方命名“立規矩”,市民對這些“規矩”的反饋,可于3月1日前郵寄或傳真到北京市質監局。

  據了解,《標準》是在2009年發佈的《北京市地名規劃編制導則(試行)》基礎上經進一步深化、提煉、修訂而成,將維護地名秩序,促進地名管理科學化、標準化、規範化,保護地名文化遺産、弘揚傳統文化、傳承城市文脈、促進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此前的試行導則為試行本,此次修訂是結合北京市實際及試行過程中的具體情況,進一步提煉,使其轉化為正式地方標準。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地名規劃時須“尊重歷史,照顧習慣,體現規劃,好找好記,規範有序”。

  《標準》中很多內容都強調對歷史文化的保護。在名稱設計中應優先使用歷史地名。歷史文化保護街區內,新建、改建道路要使用原有地名命名,原地名無法使用時,可由其派生命名,使得新老地名能夠有機銜接。選取存量地名命名時,考慮如下因素:知名度上,用高舍低;指代地理實體上,取大舍小;在遺存年代上,留久捨近;在文化品位上,採雅舍俗。存量地名資源不足時,採用創意地名。

  原有通名為“衚同”的,予以保留。難以直接使用的歷史地名,宜將名稱雅化,或用其諧音,以保持同歷史地名的內在聯繫,如糞場衚同改為奮章衚同,屎殼郎衚同改為時刻亮衚同等,這就是“採雅舍俗”。片區命名應以方便人們生活為目的,宜採用區域內歷史悠久、輻射面廣、知名度高、指位性強的地名,如雙榆樹、雙井等。

  對於地名的採詞用字,《標準》指出,地名命名必須使用中文,不得使用外文或中英文混合使用。地名中的數字必須用漢字。地名專名和通名字數之和以3到6個字為宜。地名應避免使用生僻難懂、拗口、難記、易引起方位混亂和歧義的字、詞。

  《標準》還提出,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不得以外國人名和外國地名作地名。不宜以現代人名作地名。不宜以北京市域外的行政區域名稱作地名。可採用長期穩定且有地標功能的公共建築名稱作地名,非公共建築不宜用作地名。

  新建快速路、城市幹路、片區、橋梁、軌道交通站在全市範圍內禁止重名;城市支路、小型城市廣場及綠地等在區、縣區域內不得重名。不宜更改正在使用的地名,可更改名實不符的地名通名。什麼名稱算重名?《標準》規定,音同字不同,不視為重名;字同音不同,視為重名。同一類型的地物之間專名相同、通名不同的,視為重名,如中山路、中山街。不同類型的地物之間專名相同時不視為重名,在市域範圍內,無法避免重名時,可在專名前加方位詞等來區別。

  此外,道路命名時應注意不同等級道路的通名配置。“街”、“路”、“道”可用於各級道路的通名;“大街”用於主幹路或次幹路的商業街通名;“大道”可用於快速路和城市主幹路通名;“巷”、“條”用於支路通名。舊城區須保留區域歷史遺留的道路序列特徵。軌道交通站命名應儘量避免使用道路名稱,必須用道路名稱命名車站時,應選取與軌道交通線路垂直相交道路的名稱。

  據了解,《標準》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及改、擴建道路、片區、橋梁、軌道交通站,廣場、綠地等城鄉公共空間,自然地理實體的名稱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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