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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惡”並不簡單

  • 發佈時間:2014-12-12 10:33:22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胡立彪

  全球性諮詢公司國際信譽研究院(Reputation Institute)近期公佈了由其編制的2014年全球企業社會責任(CSR)RepTrak排行榜,谷歌公司以72.7分(滿分100分)的成績榮登榜首。這是該公司連續第4年折桂。國際信譽研究院根據公眾對企業的情感和理性反應設定一些評價參數,對入選企業社會責任進行打分,排出座次。谷歌得分高的地方是其公民身份實踐方面表現很突出:其數據中心的能源消耗量不足同類設備的50%,且該公司承諾在可再生能源項目上投入10多億美元。

  國際信譽研究院企業社會責任考察對象涉及全球15個市場,其中也包括中國,但中國企業的得分並不高,排位較靠後。真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嚇一跳。中國企業與那些排位靠前的企業相比,根本性的差距在於市場誠信不足,令公眾尊敬的道德感弱。儘管中國企業經常把一些“奉獻”“服務”“責任”“誠信”等大詞挂在嘴上、寫在墻上,但公眾幾乎看不到這些口號被企業付諸實踐的行動。而谷歌卻沒有喊高大上的口號,在表達社會責任上只強調一個原則——不作惡(Don’t be evil)。這相當務實,容易實踐,卻並不簡單。

  人們經常説,市場是有規則的,企業的血管裏也要流道德的血液。但道德的血液什麼樣,卻沒人能夠説得清。如果非要給出一個具體的答案,谷歌的“不作惡”或許可以作為參考。

  關於企業道德,至今存在一些嚴重誤導。經濟學界曾有觀點認為,市場經濟的屬性決定了企業逐利的正當性,而企業逐利因而也成為了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礎。對於一個企業而言,其管理者的唯一職責就是使企業利潤最大化,只要合乎法律規定,可以採取任何行動。正是這種走在法律剃刀邊緣的利字當頭觀念逐漸稀釋了企業血液中的道德成分。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私與利均屬中性,無所謂好壞,但其分界點卻在於是否侵犯了別人(或社會)的利益,而不是是否犯法。市場領域所有道德淪喪之事,皆肇因于對市場規則和秩序的破壞、對他人或社會利益的傷害,而不在於逐利這個本性,更不在於市場經濟本身。正如茅于軾所言:“當我們談到道德滑坡,不應譴責對個人利益的追逐,而應譴責對個人利益的踐踏。”

  我們知道,法律的目的並不是鼓勵人們弘揚美德或者追求卓越,它不具備模範行為的示範效應,甚至並未對優良品行作出界定。也就是説,即使企業行為合法合規,也並不能保證這一定就是正確的,而要做到“正確”(只有能夠獲得更大、更長久的利益才算正確),必須要在合法性之上有所提升,這就需要道德策略了。的確,對於企業家而言,能為企業賺到錢就已經不容易了,而企業能夠運轉、能夠為員工提供就業機會和一些福利,也算是對社會有益的事,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可以為賺錢而不擇手段,不僅法律底線不能觸碰,道德底線也不能逾越。

  隨著改革的深入,政府開始對市場放權,企業自由度變得更高,“法無禁止皆可為”,這容易讓一些企業産生法律底線降低、道德約束放鬆的錯誤認識。事實上,市場自由度越高,企業越應該加強自律,越應該篤定“不作惡”的原則。因為要由市場選擇的話,它絕對是無情的,而它的標準只有一個:適者生存。適什麼?當然是市場規律。這個規律中,當然有道德律的權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米爾頓·弗裏德曼曾説,不讀亞當·斯密《國富論》,不知道怎樣才叫“利己”;而讀了他的另一著作《道德情操論》才知道:“利他”才是問心無愧的“利己”。不用説這些大道理,如果企業家們都承認“商場如戰場,商海亦江湖”這樣的説法,那就記住一句“江湖”上常説的話: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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