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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圖徹底根治電動車超標問題

  • 發佈時間:2014-12-04 09:34:19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張東)近日,記者從四川省成都市質監局獲悉,電動車新規《成都市電動自行車産品目錄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其中,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被確定為20公里/小時,整車品質(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被廣大市民深惡痛絕的電動車“超標”現象有望得到徹底根治。

  據不完全統計,成都是與江浙、天津並列的全國三大電動自行車産地之一,全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高達400萬輛以上。根據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2013年抽樣調查,全市還有300余萬輛超過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不符合現行登記上牌要求的電動車仍在上路行駛。而在電動車引發的各類道路交通事故中,80%以上都屬於超標電動車。

  為了從生産、銷售源頭把好電動自行車的品質安全,成都市質監局聯合市公安局、市經信委、市工商局、市環保局等相關部門以及市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共同編制了《成都市電動自行車産品目錄管理辦法》。該辦法將從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標誌著成都電動自行車管理將全面邁入科學化、標準化、規範化軌道。

  按照該辦法要求,成都市將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産品目錄管理。目錄由電動自行車生産企業自願申報,經市質監局、市公安局、市經信委、市工商局、市環保局等部門聯合確認後,及時向社會公佈、更新。未納入目錄的,禁止在本市銷售和登記。

  該辦法還對電動自行車生産企業提出了嚴格而明確的管理限制。要求電動自行車不得隨意變更技術參數,確需變更的,應當重新申報;生産企業擅自變更技術參數,將從目錄中刪除,3年內其相應産品不得重新申報;證書有效期為3年,生産企業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重新提出申請,未按時提交申請的,其相應産品到期後從目錄中刪除。生産、銷售、使用拼裝、加裝和改裝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由質監、工商、公安等部門依規處理。

  對於納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除應符合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外,成都市還提出了10項強制性要求,包括最高車速、電動機功率、蓄電池的標稱電壓、輪胎寬度、前後輪中心距、裝飾寬度等。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被限定在20公里/小時,且電器系統不得具有可調節最高車速的功能;空車品質點40kg(不含電池)且整車品質點55kg(含電池);電動機功率點300W;蓄電池的標稱電壓點48V;具有腳踏行駛能力;輪胎寬度點66mm;前後輪中心距點1200mm;裝飾寬度點500mm。“為了從根本上解決超速問題,管理辦法中還有一招‘殺手锏’,就是電動自行車需要具有超速自動斷電功能的限速裝置,且必須固封。”成都市質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成都市還專門設立了超標電動車舉報獎勵制度。對違法生産、銷售電動自行車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質監部門和工商部門舉報,舉報電話為12365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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