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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傍名牌” 開票“變戲法”

  • 發佈時間:2014-11-24 14:29:46  來源:今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消費者劉某因為對珠寶金樓的信任而購買了6000余元的鑽石挂件,但付費後才知所購商品並非該珠寶金樓的品牌。消費者認為自己被商家誤導消費,在和平消協的調解下,商家已答應為消費者退貨。

  消費者劉某近日在本市一家珠寶金樓購買了鑽石挂件一枚,價格為6290元。購買時消費者問售貨員所買鑽石挂件是否是該珠寶金樓品牌,售貨員肯定回答是,但卻沒有由銀臺統一收款,而是在櫃檯交錢後開具了收據。消費者取貨時發現包裝袋和首飾盒上標注的品牌變成了“龍鳳祥”牌,生産廠家也變成深圳市一家珠寶有限公司。消費者對此心存疑慮,遂找到該珠寶金樓要求開具發票。該珠寶金樓聲稱發票由租賃櫃檯商戶開,過兩天才能開具。基於此,劉某認為受到了消費誤導,遂到和平消協投訴請求解決此事。

  接訴後,和平消協當即與該店負責人取得聯繫並進行調查解決。經營者稱,消費者消費的櫃檯與珠寶金樓為租賃關係,收款及開具發票由其自行處理,並且稱發票已開好消費者隨時去取。和平消協在審查發票時,發現所開具的發票為稅務部門代開的個人發票,而非該珠寶金樓,和平消協查詢得知,“龍鳳祥”品牌生産廠家深圳市某珠寶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已被吊銷,不具備開票資格。和平消協依據相關規定,認定經營者有誤導消費及不開具發票的違規行為,責令其立即為消費者劉某退貨。

  和平消協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此類商品時,應及時索要正規發票,一旦發現問題可撥打12315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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