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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消費需要“知識武裝”

  • 發佈時間:2014-11-20 09:34:07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珠寶消費需要

  “知識武裝”

  □ 胡立彪

  孟子曰:“寶珠玉者,殃必及身。”這話説的有點過。不過,換一個角度看,玩珠寶打了眼被人騙,這種“殃”倒是經常及人。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對流通領域珠寶玉石首飾類商品進行了一次品質抽查,結果發現很多問題:有些珠寶玉石定名錯誤,如把“玻璃”標示為“瑪瑙”;有些是經人工處理卻不明示,如將“染色珍珠”標示為“珍珠”;還有的虛標鑽石的凈度級別,如將“SI1”標示為“VS2”。

  想想看,要是一位男士為討女友歡心為她買了一隻瑪瑙手鐲,女友戴了些日子被人發現是玻璃的,該男士會面臨怎樣的境況?雖説男士被商家黑了並非他的過錯,但其被黑本身也足見其腦子之笨,仍逃不掉被數落一番,即使不致分手,落下這個把柄,或將被數落一輩子,其“殃”之慘烈,大家可以自行腦補一下。

  現實生活中,像這位男士一樣,買珠寶吃虧上當並因此遭殃的人並不少。無獨有偶,前不久浙江工商部門對全省範圍內流通領域的珠寶飾品進行抽檢,産品合格率僅為47.83%。一些商戶用合成珠寶玉石冒充同類天然珠寶玉石,如用石榴石冒充天然紅寶石,合成水晶冒充天然水晶等。還有些商家虛標原價、高標低折,如某商家一個“G750金翡翠挂墜”標價16.8萬元,打3.5折後是5.88萬元,還能往下砍價。事實上,珠寶玉石市場的問題不獨北京、浙江有,全國範圍普遍存在,而且已經存在很久了。

  那麼問題就來了,珠寶玉石市場存在這麼多問題,難道就沒人管了?管肯定是有人管,但管的手段和力度都不夠。為了規範珠寶玉石市場,我國已經制定了一系列標準和規定,如《金銀飾品標識管理規定》《首飾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珠寶玉石鑒定》《珠寶玉石名稱》《鑽石分級》《珍珠分級》等,這為規範市場奠定了很好的基礎。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出臺關於珠寶玉石類商品的統一的“三包”規定,在退貨、換貨及修理上沒有詳細的標準,相關法律也是一片空白,這讓消費者維權陷於窘境。

  舉個例子。鑽石商品有所謂“克拉溢價”,即在顏色、凈度、切工等條件近似的情況下,隨著鑽石重量的增大,其價值呈幾何級數增長(或者説價格呈臺階狀)。特別是出現整數位的分數時,鑽石的克拉溢價更明顯,即使只有1分之差,99分與1ct的鑽石價位也相差懸殊。正是看到有這樣的價格差,一些商家就打起了歪主意,把低克拉數鑽石的重量標高,如將0.492克拉的鑽石標注成0.5克拉,將0.993克拉標為1克拉。對於這種短秤少量的問題,若是裸鑽,監管部門還好監管,但鑲嵌加工後的鑽石,不僅原有的瑕疵可能被遮蓋,檢測單位也無法對其實際重量稱重。沒有了數值依據,就不好判斷也難以查處了。

  正是存在類似上述鑒定難的問題,珠寶玉石類商品“三包”規定及相關的配套售後服務法規均遲遲難以出臺。另外,由於缺乏珠寶玉石基本知識、主動送檢的積極性不夠(鑒定費太高是其重要原因)以及維權意識的欠缺,很多消費者在遭遇品質問題的情況時忍氣吞聲,不了了之,這也令商家更加肆無忌憚。

  有句話説得好:“用珠寶裝扮自己,不如用知識武裝自己。”現在人們有錢了,用珠寶裝扮自己變成通常之事,不會有人説三道四,但即使如此,還得強調知識的重要性,畢竟,學點珠寶相關知識,至少可以少吃虧上當,免受其殃。而更重要的“知識武裝”,當然是監管部門要配備了:儘快完善關於珠寶玉石的法律法規,出臺“三包”規定及配套法規,規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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