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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業標準指標“低得離譜”

  • 發佈時間:2014-10-22 09:33:0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監督抽查透視專欄

  □ 本報記者 王 媛

  近日,質檢總局公佈了2014年第2批家用洗滌劑産品(衣料用液體洗滌劑、衛生潔具清洗劑)産品品質國家監督抽查結果。此次抽查涉及北京、河北、上海、江蘇等11個地區81家企業的100批次産品。抽查企業合格率為88.9%,産品合格率為91.0%。從本次抽查結果來看,我國市場的洗衣液、衛生潔具清洗劑産品品質整體較高。但總活性物和表面活性劑含量兩項指標為問題多發“雷區”,且中小型企業産品問題較多。

  “主要和規模有關,産品生産門檻比較低,技術含量也不高。”國家保潔産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副主任周澤琳表示。

  由於衣料用液體洗滌劑和衛生潔具清洗劑沒有納入工業産品許可證發證産品範圍,缺乏必要的準入門檻,在産業政策層面處於空白,問題也較為突出。生産企業為降低生産成本,不按標準要求添加活性物原料,造成總活性物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是衣料用液體洗滌劑産品的主要品質問題。“使用總活性物含量不合格的産品,有可能達不到理想的洗滌清潔效果。”周澤琳表示,“但總活性物含量不能完全反映産品去污能力的優劣,産品配方成分的組合及協同作用對産品的去污力同樣有很大影響。”

  據悉,目前衣料用液體洗滌劑和衛生潔具清洗劑相關産品均無國家強制標準,僅有推薦性標準。“本次抽查(衣料用液體洗滌劑部分)約有30%的産品採用企業標準。”據周澤琳介紹,由於現有行業標準為推薦性標準,企業可選擇採用行標,也可選擇自己的企業標準。不過,部分企業所定企業標準明顯低於推薦性標準要求,且有些指標“低得離譜”。

  例如在QB/T1224-2012《衣料用液體洗滌劑》中,要求普通洗衣液和濃縮洗衣液的總活性物分別不低於15%和25%,普通型絲毛洗滌液和濃縮型絲毛洗滌液總活性物分別不低於12%和25%。而抽查中部分使用企業標準的企業産品數值卻低得驚人。在此次抽查中,33個執行企標的企業,有8個具體指標的標準低於推薦性標準。周澤琳表示,這些遠遠低於推薦性標準的企業標準不僅給監督工作造成一定困難,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全國表面活性劑和洗滌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姚成之認為,企業制定自己的企業標準可以理解,但“企業執行標準的高低與否,消費者是無法進行判斷的。”

  廣州立白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楊作毅表示,在國家標準缺失的現狀下,企業要在地方進行企業標準備案,相關的指標、數值均應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準。

  受多方面影響,一些地方的備案標準有所不同,更有個別企業完全無視標準的嚴肅性,自己“編造”出相關標準便組織生産。

  姚成之認為,標準執行力弱也是抽檢問題多出的主要原因。“多數行業、領域,都存在標準執行力度不透徹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則會通過監督抽查被發現出來。”他同時表示,從目前來看,在行業標準(衣料用液體洗滌劑)已存在並修改多次的情況下,未來“上升”為國標的可能性較低。

  對於相關産品的監管,楊作毅認為,要從源頭上進行管控。相關部門應積極推動國家、行業標準的執行,對於備案的各類標準進行從嚴管控,嚴防出現“低標準備案”的情況。姚成之也建議執法機構應加大執法力度,對於不按標準企業進行嚴格的控制和懲罰。周澤琳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在進行企業標準備案管理時,應對企業的産品品質要求進行嚴格把關。

  “對企業來説,緊抓品質達到高標準的要求,為消費者提供可靠可信的優質産品,盡到企業社會責任也顯得更為緊迫。”楊作毅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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