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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日起餐廳設最低消費可舉報

  • 發佈時間:2014-10-11 13:30:21  來源:今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從下月1日起,消費者如果發現餐廳設最低消費,可進行舉報,餐廳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處理。據悉,根據10月8日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提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餐飲企業如果違反規定,最高罰款3萬元。

  針對最低消費,本報曾經做過系列報道。記者昨天再次詢問本市兩家餐廳,得到的答覆是“我們這兒的單間每人平均最低消費80元。”“我們沒有最低消費,但一個單間收80元單間費。”。而“設置最低消費”也一直被視為餐飲行業頑疾。雖然,這種現象已有好轉,但設置最低消費仍舊是餐飲行業的“潛規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餐飲修理業價格行為規則》中也並無針對性條款,部分商家自行設置最低消費的行為普遍存在。

  據了解,針對消費者關心的如何實現有效監督的問題,《辦法》也作出了規定:要求餐飲經營者建立健全顧客投訴制度,明確具體部門或人員受理、處理消費者投訴;投訴的受理、轉交以及處理結果應當通知投訴者。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舉報制度,設立、公佈投訴電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對屬於職責範圍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不屬於職責範圍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轉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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