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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圖説明不分動物性別不算欺詐

  • 發佈時間:2014-09-24 09:34:53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插圖説明不分動物性別

  不算欺詐

  本報訊 (耿 瑗 記者曾祥素)崔某在新華書店購買了《小海豚啟蒙必備挂圖·動物世界》一書,價格為6元。購買後,崔某認為該圖書在動物插圖所編配的文字説明中未註明動物的性別,屬於圖文不符的錯誤,構成欺詐,故將新華書店訴至法院,要求新華書店退還其購書款6元,並賠償500元。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審結了這起案件。

  崔某認為《小海豚啟蒙必備挂圖·動物世界》挂圖中明明是“公雞(有性別的)”,卻教育孩子們説是“雞(無性別的)”,明明是“雄獅(有性別的)”卻教育孩子們説是“獅子(無性別的)”,明明是“母牛(有性別的)”,卻教育孩子們説是“牛(無性別的)”等等,這種未註明動物性別的標注屬於圖文不符的錯誤,構成欺詐。而新華書店則認為,新聞出版行業的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圖書中的動物必須標明性別。新華書店是銷售單位,不是出版單位,其職責是從正規渠道購進圖書,這本書是崔某自選的,新華書店並沒有欺詐行為。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崔某所稱的涉案圖書動物插圖未標明性別即圖文不符的問題屬於圖書品質問題範疇,不構成欺詐的充分條件;另一方面,涉案圖書係崔某自行選取,在買賣合同訂立過程中,新華書店並沒有對崔某進行誤導,也沒有對崔某作出任何承諾,故新華書店不存在欺詐行為。故判決駁回了崔某起訴。

  崔某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訴。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認為,首先,本案中新華書店是圖書銷售單位,並非出版單位,涉案圖書是由崔某自行選取的,在崔某購書過程中,新華書店並沒有對其進行誤導,也沒有對其作出任何承諾,因此新華書店不存在對崔某進行欺詐的主觀故意和欺詐行為。其次,出版單位所出版的圖書內容中是否存在圖文不符的問題與銷售單位在銷售該圖書過程中是否構成法律所規定的欺詐行為並不等同,不能以涉案圖書中存在圖文不符為由,即認為新華書店向其銷售該圖書構成欺詐。另外,涉案圖書中的動物插圖對相應動物均準確標明瞭該動物普遍通用的名稱,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圖書中動物插圖統配的文字説明必須特別標明動物的性別。因此,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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