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誠信守護品質 用法治強化安全
- 發佈時間:2014-09-15 09:34:58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彭燮
不誠信的代價是什麼?對於美國最大汽車製造商通用汽車公司(GM)來説,代價就是3500萬美元的鉅額罰金。原因是該公司明知其生産的汽車在熄火以及動力轉向系統、剎車和安全氣囊系統失靈等方面存在嚴重故障,卻沒按法律要求在知曉情況後的5天內報告,並召回存在缺陷的汽車。
有意思的是,在罰款處罰被公佈之後,該公司股價反倒小幅上漲。有媒體評論稱:“許多民眾和投資者相信,這是一個足夠大的教訓,足以讓通用明白,誠信和品質的價值。”
而在美國康涅狄格大學法學院教授薩欽·潘迪亞看來,這個發生於今年5月、創下罰款金額最高紀錄的案例,很好地詮釋了美國産品責任法與産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那就是用最嚴格的法制來約束生産經營者,從而保證産品,特別是消費品的品質安全。
對於今天的中國來説,消費者呼籲政府應制定“多嚴格都不過分”的品質法律法規,讓那些低劣品質的製造者傾家蕩産;而監管部門和業內人士則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品質誠信體系建設,他們希望用一種健康的品質誠信氛圍,來守護有些脆弱的品質生態。
用市場的視角看誠信
當下,在有些人看來,是市場競爭催生了品質誠信的坍塌。其潛臺詞是,市場和誠信之間存在天然的悖論。對此,著名品牌和市場研究者艾豐坦言,誠信缺失是社會進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既不要過分誇大,將其看做“全民族的道德淪喪”,也不能聽之任之,將其視作正常現象。“要看到企業和市場中蘊藏著對於誠信建設極大的積極性,我們要做的就是把這種正能量激發出來。”
艾豐的觀點,得到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産品品質與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俊教授的認同。他認為,品質誠信體系的核心是品質信用。在品質能力相對固定的背景下,品質信用主要取決於品質表現,品質表現背後的決定因素是經營者的品質意願。而市場約束正是提升生産經營者品質意願的最優途徑。
李俊所説的“市場約束”的核心,就是聲譽機制。其運轉的原理在於,經營者過去的行為會形成大量的信用資訊,這些資訊經過監管機構、市場仲介組織以及媒體的採集、整理、評價,有效傳遞給社會大眾,形成經營者的聲譽。由於市場交易方總是希望與講誠信、講信譽的經營者交易,以保護自身的利益和減少風險,因此聲譽的存在能夠有效地篩選經營者,使重誠信、重信用的經營者得到更多交易機會,而失信者逐漸被市場淘汰,這又能進一步激勵或約束經營者守信,從而提高社會整體信用水準。“聲譽機制的核心是品質信用資訊的匯集、評價、傳播並最終有效影響交易決策。而這正是我國品質誠信體系建設的弱項所在。”
從市場中來,又反作用於市場,這就是聲譽機制與普通監管方式不同的地方,也是其魅力和特色所在。李俊建議,在聲譽機制的構建過程中,一方面要強化政府各部門品質信用資訊整合,另一方面要通過更為簡便、有效的媒介對品質信用資訊進行傳播。“建立統一完善的品質信用評價體系,也是當務之急。”
而在艾豐看來,雖然構建品質誠信體系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但在具體切入點上仍存在“無法落地”的問題。“誠信體系建設,不能停留在呼籲上,更不能停留在譴責上,而要研究和認識誠信自身的規律。”
為此,艾豐提出了一個新概念——誠信管理。他認為,全社會的誠信不是自發實現的,必然是通過健全有效的誠信管理來實現的。“光有誠信的願望,卻疏于管理,也還是會發生失信問題。”
艾豐建議,在品質誠信體系的構建過程中,要把品質監督管理與誠信管理結合起來。品質檢查的結果,不僅要公佈,而且要把其中屬於誠信問題的品質問題記錄下來,公佈出去,推動全社會“重品質、講誠信”意識的進一步增強。
用法治的思維保安全
“消費品安全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更是影響民生大計的突出矛盾。”談到目前的消費品品質安全,國家質檢總局總工程師劉兆彬言語間有掩不住的沉重。在他看來,我國消費品品質安全水準不高,不僅影響了“中國製造”在全球貿易中的聲譽,嚴重傷害了廣大消費者的信心和消費積極性,還是我國整體消費力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怎麼辦?劉兆彬的回答是,法治。他呼籲,我國應加快研究制定《消費品安全法》,用法律來提升消費品品質安全水準。
劉兆彬的呼籲得到了薩欽·潘迪亞的支援。作為長期研究美國産品責任法、侵權法的專家,他認為,正是越來越嚴格的法治,推動了美國製造品質水準的不斷提升,促使企業為消費者提供更安全的産品。據介紹,作為全球第一個制定《消費品安全法》的國家,美國在1972年頒布了《消費品安全法案》,2008年、2011年實施《消費品安全改進法》。在這幾十年間,美國先後把除食品以外的15000多種消費品納入了政府的監管範圍,全面實施了不安全産品的大規模召回制度,最直接的效果就是,美國因消費品安全引發的傷亡事故下降了30%。
據悉,2008年,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等人提出應當建立消費品安全保障法;今年兩會,也有一些人大代表正式提出議案,提出要建立中國的《消費品安全法》。去年年底,質檢總局召開了《消費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啟動會。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管品質必須管安全,管品質首先要管安全。作為立足於“抓品質、保安全”的政府部門,目前已經把消費品安全作為全系統監管的重點。從長遠看,一般品質問題應當由企業來承擔主要責任,消費者來監督,按照《侵權責任法》,法院來判罰,而作為政府主管品質的部門,質檢總局理應把重點放在消費品安全監管上。
也許有人會問,我國已先後頒布實施了《産品品質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品質法律法規,為什麼還要單獨制定《消費品安全法》,而不是在現行法律中加入相應的內容呢?對此,劉兆彬認為,《産品品質法》和相關法律各有側重,但不成系統,無法真正解決消費品安全問題。如《産品品質法》主要關注的是品質而沒有強調安全;主要關注的是一般産品而沒有突出消費品;主要強調産品的符合性而缺少後市場管理,沒有召回制度,對貿易全球化背景下國內國際市場消費品安全統一監管也極少涉及。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要解決的是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服務後,其權益受損時如何救濟的問題。它與《消費品安全法》在主體、範圍、程式、制度、法律責任等諸多方面有本質的差別。特別是《消費品安全法》所具有的從産品設計、生産源頭開始、事前預防、事中乾預、事發響應的系統性防範安全隱患的功能,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無法覆蓋和替代的。
誠信和法治的相互作用
記者從採訪中感受到,誠信和法治並非硬幣的兩面,而是互有交叉,互相促進。如果能夠發揮兩者的協同作用,便可以煥發出驚人的品質正能量。
在著名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應松年看來,德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告訴記者,19世紀中期,德國製造走的是模倣路線,大量仿製英國製造的機器産品,“德國製造”一度是低劣品質的蔑稱。然而,德國政府正是通過市場機制和法治思維,推動德國企業從最初的技術模倣到自主創新,從追趕英美到跨越式發展,從追求規模、數量到關注品質、品質。短短數十年,德國産品品質躍上了新高度。20世紀初,全球工業中心完成了從英國到德國的轉移,“德國製造”也從此成為了全世界高品質的代名詞。“德國製造的崛起,靠的就是科研、教育和強有力的法治監管。中國可以學習德國的經驗,採用其行之有效的各種辦法,用誠信和法治來建設品質強國。”
應松年建議,要從建設品質強國的整體要求出發,完善品質方面的法律法規,要通過法律加大政府對産品品質的監管力度,尤其要突出對産品安全的監管,特別是與人民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消費品的監管。與此同時,要發揮企業、行業協會、媒體、消費者等市場主體的作用,強化自治自律,用社會共治的思路來建立品質誠信體系。
據介紹,在《品質發展綱要(2011-2020年)》中,對於品質誠信體系建設和法制建設有著明確的要求,包括:加快建立企業品質信用檔案;探索建立企業品質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將品質誠信建設與註冊登記、行政許可、融資信貸等工作緊密結合;將嚴重失信企業納入“黑名單”,並利用市場機制和法律手段懲處品質失信行為;以品質法制意識和品質誠信意識教育為主要內容,加強企業品質誠信文化宣傳和教育等等。
作為市場主體之一的企業,如何在誠信和法治中尋找自己的著力點?中國製造業領軍者海爾構建網際網路時代品質誠信體系的實踐,也許能為很多中國企業提供借鑒和樣本。
據海爾集團副總裁任賢全介紹,海爾針對網際網路時代的工業生産特點,正在構建以企業品質承諾為中心的品質誠信體系。其一大特點就是從製造到行銷再到物流、售後全過程的品質管理,從而實現海爾對於用戶的品質承諾。他還透露了海爾正在研發的一個新系統:自動將全球消費者關於海爾産品的所有評價發送到相應人員手機上,不管是品質總監,還是一線裝配工人,都可以通過這個系統,第一時間掌握用戶的反饋和意見,從而為下一步改進品質提供新的思路。“對於企業來説,品質誠信就是信守品質承諾,海爾的品質承諾,已經不再局限于狹義的品質,而是提供全流程用戶交互體驗。”
用市場的視角看誠信,用法治的手段保安全,用誠信和法治來提升品質——在建設品質強國的征途中,我們將用智慧和汗水不斷開拓,開拓出一個更美好的未來。
(文中專家觀點來自2014年全國“品質月”品質發展經驗交流系列活動專題:品質法制與誠信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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