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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追責品質事故和重大品質問題

  • 發佈時間:2014-09-09 11:32:37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朱祝何)從2014年9月起至2016年6月,我國將開展為期兩年的工程品質治理行動,品質終身責任制將首次落實到具體責任人,並將在每一處建築物的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標牌,載明責任人資訊,這是記者9月5日從住建部獲悉的。住建部明確表示,凡發生工程品質事故或重大品質問題,都要依法追究品質責任。

  據介紹,為全面落實項目負責人品質終身責任,此次工程品質治理行動將建立“三大制度”護航,即書面承諾制度、永久性標牌制度和資訊檔案制度。從今年9月起,工程開工前,5方負責人必須簽署品質終身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後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5方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的資訊。建設單位需要建立5方項目負責人品質終身責任資訊檔案,竣工驗收後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保存。“凡發生工程品質事故或重大品質問題,不管責任人是否離開原單位,是否已經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品質責任。”住建部副部長王寧表示,工程品質治理行動要全面落實項目責任人品質終身責任。

  “竣工驗收後,包括5方項目負責人身份證號、執業證書號等基本資訊,責任承諾書,法人授權書在內的資訊檔案,將移交城建檔案部門,統一管理保存並建立數據庫,最終實現全國建築市場的資訊化監管。”住建部工程品質安全監管司副司長尚春明介紹,全國在建建築面積超過100億平方米,從業人員超過4500萬人,而現在地方執法人員不足5萬人。建立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資訊系統基礎數據庫,不僅有利於建立更有效的監管模式,而且將為今後建築全壽命週期的維護與監管夯實基礎。

  住建部8月25日出臺的《建築工程5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品質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明確指出,建築工程的具體責任人為勘察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總監理工程師。工程項目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發生工程品質事故,發生投訴、舉報、群體性事件、媒體報道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工程品質問題,或由於勘察、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建築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都首先要追究這5人責任,並且是終身責任。

  據了解,住建部決定在今年年底前,北京、上海、安徽、江蘇等8省市要完成本地區建設企業、註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資訊等基礎數據庫建設。2015年底前全國統一平臺將建成。

  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司長吳慧娟表示,這是我國首次明確建築工程領域品質問題的具體責任人,以及相關責任如何追責。以往我們在品質監管上也是終身追責,但主要是問責企業,現在則是把責任落實到人,監管力度更大,而且更具操作性。

  此外,工程品質治理行動還將對工程承發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嚴懲重罰各類違法發包、轉包、分包、挂靠行為,完善建築工人培訓體系,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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