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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性風險”知多少?

  • 發佈時間:2014-08-19 08:55:15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車轱轆話

  □ 林 鳴

  “開車須謹慎,上路有風險”已成司機共識。許多人恐怕不清楚,道路風險可分為“看得見”和“看不見”兩種——後者尤其可怕,它們就像影子一樣盤旋身邊,時刻威脅著司機的駕駛安全。

  日前,王女士乘坐同事的車出遊,車輛由司機張先生駕駛。途中發生事故,王女士身受重傷,遂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車主和張先生連帶賠償王女士29萬餘元。車主對此感到委屈:大家是自願出去遊玩,自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司機則認為,自己是被雇傭的司機,即使需要賠償,也應由僱主即車主承擔。委屈歸委屈,警方支援王女士的訴求,認定其損失應由車主和司機共同承擔。警方還善意提示: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須確保同乘人的安全,好意搭乘他人發生事故並非免責理由。因此,“搭乘族”在享受便利快捷舒適的同時,也要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法律後果有所預見。這個風險故事,希望乘客三思。

  酒瓶和停車場有什麼關係?還真有。鮑先生醉酒後在停車場倒車,不慎與其他轎車發生剮蹭。經檢測,鮑某為醉酒駕車,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法律規定:危險駕駛罪中對“道路”的認定,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醉酒後在上述地點駕駛機動車均構成危險駕駛罪。交警一遍遍提示:駕車人應樹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駕車理念,萬不可存僥倖心理,一些具有較強“公共性”的特殊區域,如允許社會車輛通行的小區、大學校園、公共停車場、農村道路等場所均屬於“道路”。這麼説吧,從安全形度講,動車三步即“道路”。

  夜間行車開啟車燈,本是眾人皆知的道理。開啟車燈不僅是為方便駕駛員觀察路況,對道路上行駛的其他車輛也可起到警示作用。可是一些夜行車經常“忘記”開燈,任由愛車隱匿在黑夜中,充當起“隱形車”的角色。殊不知,夜間行車若不開燈,不僅己方無法看清前方路況,也很難讓周邊車輛發現自己,稍有不慎就會發生事故。要我説,還是俄羅斯的交通法規人性化:上路開車,一天24小時都必須開大燈。老遠瞧見明晃晃的大燈,路人肯定會有思想準備。所以説,每到黃昏時分,本人都會打開示寬燈,提醒路人和其他車輛。比起安全感,費點兒電算什麼?

  “史上最嚴”的新交規出臺後,“不準駕車時使用手機”的規定讓人怵頭。一些耍小聰明的司機很快發現“漏洞”——既然不能打手機,那就用藍芽耳機代替吧。正當這些人搶購藍芽耳機時,傳來有人駕車使用藍芽被罰款扣分的“噩耗”。交警對此解釋:“使用藍芽耳機接聽電話可使車速緩減、司機分心,其行為同樣妨礙交通。”看來,藍芽雖好,只能是幫倒忙。還有,隱形眼鏡已經成為白領、學生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伴侶;一些視力良好的年輕女性也時興戴美瞳。然而,白領王小姐最近卻為此差點撞車。醫生建議,彩色隱形眼鏡的佩戴要根據自身情況和需要出發,配鏡前要做眼部健康檢查,明確是否有嚴重沙眼、青光眼、角膜炎等病症。特別值得提醒的是,夜間最好不要佩戴這類眼鏡。要説隱性風險可不止上述所言,我們隨便就能羅列出一堆駕駛陋習:開車時司機用手機拍照,發微網志微信,吸煙,穿高跟鞋,低頭揀東西……要命的是,很多時候,隱性風險比顯性風險更危險。所以,司機一定要放棄幻想,恪守交規,絕不冒任何風險——無論顯性的,還是隱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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