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息紅利按照主機板政策執行
- 發佈時間:2015-09-09 13:47:58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王文舉
中國網財經9月9日訊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證監會會計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就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調整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息紅利按照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稅收政策執行,持股1個月以內、1個月至1年和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稅負分別為20%、10%和5%。
該負責人表示,此次發佈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規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即與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同步調整,對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超過1年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1個月以內和1個月至1年的,稅負維持原政策不變,仍為20%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