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熔斷機制後 調整股指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
- 發佈時間:2015-12-04 17:32:26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王文舉
中國網財經12月4日訊 上交所網站今日發佈指數熔斷機制業務問答稱,股指期貨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是指其每日價格漲跌停板幅度,引入熔斷機制後,由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調整為±7%。
合約最後交易日漲跌停板幅度仍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0%。當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上漲或者下跌未達到5%的,股指期貨合約的價格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5%;當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首次上漲或者下跌達到或者超過5%的,股指期貨合約進入熔斷,恢復交易後,合約上漲或者下跌對應方向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隨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