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18年,是我國改革開放40週年。40年來,改革開放,春風化雨,改變了中國,影響並惠及了世界,這40年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史上濃墨重彩的40年。
面對這個舉世矚目、影響深遠的偉大實踐,中國網財經聯袂今日頭條共同邀請中國著名經濟學家共同記錄這個偉大時代。
這一期我們專訪了長江商學院經濟學教授、人工智慧與制度研究中心主任許成鋼,看看他對改革開放有哪些獨到的見解。
許成鋼簡介
長江商學院經濟學教授,人工智慧與制度研究中心主任。2016年獲得首屆中國經濟學獎,2013年獲得孫冶方經濟學論文獎。2018年出任羅漢堂首屆學術委員會委員。
中國網財經:您如何看待中國改革開放前的經濟制度?
許成鋼:改革開放是非常重大、非常基本的方向性選擇。中國在上世紀50年代,按照蘇聯中央計劃經濟制度模式,建立了全面的中央計劃經濟。所謂中央計劃經濟,是中央自上而下的、非常詳細、具體、全面的計劃。其前提是,中央必須直接控制所有的企業和資産。這是從上到下,控制生産和執行計劃的基礎。
之後經過大躍進和“文革”,從基本上改變了中央直接控制所有企業的制度,把中央各部門控制幾乎所有企業,改變成各級地方政府控制絕大部分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産。而且,把每個縣級及更高層次的地區,都發展成基本自給自足的經濟。這種中國創造的向地方分權的極權制與蘇聯式的極權制有重要基本變化,這把中央計劃改成了以各級地方政府為基礎的行政計劃。但在所有制以及反對市場經濟方面,與蘇聯經濟沒有差別。
中國網財經:您認為改革開放帶來哪些重大變化?
許成鋼:第一個重要的變化是市場經濟逐漸取代了行政計劃經濟。
第二個,也是最重要的變化,是産權的變化:從1978年完全禁止、完全沒有生産資料的私有産權,到現在大部分中國的國民經濟産值由私有産權生産。首先,在改革開放初期的重大變化,是允許外資進入,這意味著私有産權的進入。所以,開放本身就意味著産權的重要變化。
改革開放早期的另一個産權變化,是農村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或稱“包産到戶”。這實際是土地使用權的部分私有化。後來經歷的鄉鎮企業發展,民企大發展,國企改制,所有這些積累成為今天看到的産權的變化。
第三個重要變化是在法治方面的變化。我們知道,試圖用市場來取代行政計劃,試圖合法化私有産權,都必須要建立相應的法律來支援制度變化。在改革開放開始時,必須首先恢復在“文革”中被破壞了的公檢法,同時建立整套跟市場相關、跟私有産權相關的司法制度。這是巨大的挑戰。
中國網財經:您如何看待中國當前改革?
許成鋼:中國已經經歷的改革開放,集中在三個重要方面:市場、産權、法治。這三個方面是密切互補、不可分割的。只有市場的改革但是沒有私有産權的發展,那就是蘇歐失敗的改革;有市場有産權的改革但是沒有建立法治,造就的是混亂的市場。
中國改革開放的過程是一個私有産權從無到有的過程。這裡講的私有産權指的是生産資料。私有産權在改革開放開始時,是不被承認的,是不合法的。因為法律禁止私人辦企業,所以在改革開放早期,很多企業家被抓到監獄裏去。直到1986年,中國才建立了第一部《民法通則》,其中承認法人的私有産權,在一定程度上,對民企的發展有所幫助。但是,自然人的産權仍然沒有得到承認,即自然人的私有産權仍然可以被侵犯,被剝奪。在憲法不保護私有産權時,這個《民法通則》在保護私有産權方面,作用極其有限。
直到2004年修訂《憲法》,中國才在憲法里正式承認了私有産權的合法性,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這是改革開放中一個里程碑性質的變化。與此配套,直到2017年頒布的《民法總則》,中國第一次承認了自然人的産權。這樣在司法的具體過程中,無論是法官也好,律師也好,如何解釋私有産權就有了明確依據。
中國網財經:中國的私有産權保護制度是否已基本完備?
許成鋼:法律自身的規定必須要正確完備,同時還要得到公正的執行,才算完備。從法律規定的角度看,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和民法都保護私有産權。許多發達國家在這方面有幾百年的歷史。這正是其發達的根源。日本明治維新時,從歐洲學來了相關的這些法律,並且努力執行。清朝在1906-1908年新政時,從日本和歐洲學來以憲法和民法保護私有産權,但執行的困難大很多。
在法治方面,中國最大的問題在執行,在司法制度,這是艱巨的改革。為了保證法律能夠得到公正的執行,法庭必須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就是沒有人可以干預法庭,干預法官。保證法官、法庭在面對任何人、任何機構的時候,都用相同的法律來判斷。如果法庭在司法過程中傾向於控辯雙方中的某一方,法庭就喪失了公正的基本立場。當法庭總是喪失基本立場時,無論寫在紙上的法律是什麼東西,都喪失了作用。
中國網財經:中國經濟當前還面臨哪些主要問題?
許成鋼:改革開放至今,改革國企,改革國有資産的管理,也是改革的最難部分之一。國有資産的一個最重大問題,或者性質,就是所謂的“軟預算約束”問題。軟預算約束問題指當機構或企業(例如國企和地方政府)資不抵債時,仍然可以借助外部(例如中央政府或國有銀行)的救助得以生存。這使資不抵債的機構不面對破産的風險。由此在這類機構或企業中,産生嚴重的道德風險問題。
産生軟預算約束問題的最大根源,是國有資産。因為國有資産資不抵債時,政府會來幫。而私有資産在資不抵債時,不太可能會有政府來幫忙。因此私有企業運作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小心,提防破産。這就是國有資産運作的基本規律,和私有資産不同的基本點。
軟預算約束問題對國有資産的致命性,是學術界和政策界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清楚認識的。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經濟體制的整體崩潰,其背後最基本的一個重大機制就是全面國有制下的軟預算問題。因為他們在二十多年的改革中(從六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末),不能克服軟預算約束這個致命的問題。
和蘇歐早期的改革相比,中國改革最大的成績,就在於民企的大發展,私有産權的大發展。伴隨私有資産的硬預算約束性質,當硬預算約束下的資産在中國經濟中的比重大大增加時,抵消了部分國有資産軟預算約束問題帶來的負面後果。這使得中國避免了蘇歐經濟當年的失敗遭遇。
在改革早期,中國的學界、政策界,以及曾經對中國改革有很大幫助的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機構,都曾對軟預算約束的危險性有很強的認識。把治理軟預算約束,或硬化預算問題,當作頭號目標。即便如此,在1990年代末,國有部門的不斷惡化的軟預算約束問題,也曾給中國帶來很大困難,甚至危險。面對這個重大挑戰,當時的中央政府推動了一系列改革,使國有部門的軟預算約束問題得到遏制。【編者注:有數據顯示,1996-1998年,國有企業從11.38萬家下降至6.5萬家,減少幅度達到42%,同時減員增效、下崗分流,1998年至1999年間,國有企業就業人數下降約2200萬。】當時國有部門的大量下崗,就是在治理致命的軟預算約束問題時,不得已進行的痛苦改革。雖然過去的改革在遏制軟預算約束問題上取得成效,一度把軟預算約束問題的嚴重性和迫切性降低了。但是,由於國有部門比重仍然很大,問題不但沒有從基本上解決,而且由於在最近十幾年裏對這個問題的忽視,軟預算問題在過去幾年裏,以新的形式捲土重來。最突出的就是人所週知的産能過剩和高杠桿率問題。
中國網財經:中國目前杠桿率偏高和地方債問題您如何看待?
許成鋼:杠桿率為什麼這麼高?高在哪?什麼造成的?兩個最大因素,一個是地方政府,一個是央企——國企裏最大那部分。它們杠桿率最高,為什麼最高?因為軟預算約束,地方政府和國企高管都不害怕破産,敢於借貸,這就是産生一系列基本問題的根源。
根子上的問題不解決,所有其他措施都是治標不治本。這就有點像一個得了癌症的人發燒,你給他用降燒的藥,溫度下去了一點,他的病沒有好。
如果堅持保持國有資産的規模,為了減小國有資産的軟預算約束問題對國民經濟帶來的嚴重後果,僅有的辦法就是努力幫助私有資産更快地發展。用這個辦法,減小國有資産在整個國民經濟裏的比例,稀釋了軟預算約束對國民經濟的破壞作用。
中國網財經:民營經濟要發展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有哪些?
許成鋼:民企老闆們最迫切需要的是落實憲法和民法的規定,保護他們的産權。與保護産權同等重要的是保護和保證合同的執行。這些都是市場秩序所必須的。此外,民企在融資方面的困難,民企進入許多領域的壁壘,都是需要從體制改革上認真面對的問題。
民企融資困難比國企大很多,原因是,金融領域的企業基本都是國有。壟斷金融領域的國有金融機構,在放貸時有傾向性。再加上國企的軟預算約束問題,都使得國企融資與民企不同。
中國網財經:現階段我們能採取什麼具體措施?
許成鋼:應該創造條件,落實法治,讓民營企業能夠安全,能夠發展。
司法制度改革方面確實面臨一些困難。一種可行的辦法是,首先針對專業程度較高的司法領域,建立獨立於所有地方政府和司法系統的專業法庭。例如,建立直接隸屬於最高法管轄的金融法庭。按照這個思路,逐步推開獨立的法庭,使得越來越多的領域的執法能夠相對獨立。
中國網財經:您對中國經濟的未來發展是否樂觀?
許成鋼:從改革的角度來説,改革開始時私有産權是非法的,但現在民營企業家也都登堂入室。當然我們有大量的問題需要去解決,但是和那個時候比已是天壤之別。在民企大發展的推動下,中國從全世界最窮的國家之一(比印度,比非洲多數國家都窮),變成了中等收入國家。在過去那麼困難的條件下,民企可以有如此大的發展,讓我們有理由樂觀。
當然樂觀的前提是我們要對有待改革的問題有正確的認知,要知道中國目前的問題在哪,要深刻理解私有産權保護和相關司法制度改革,制度建設的迫切性、重要性。
(責任編輯:楊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