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21日訊(記者 暢帥帥)博鰲亞洲論壇2021年年會18-21日召開。在“金融支援碳中和”分論壇上,北京綠色金融和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馬駿透露,過去四五年間,我國已初步建立了綠色金融的框架,框架之下有五大支柱,綠色金融的界定標準、對高排放性企業強制披露資訊的要求、激勵機制、綠色金融的産品體系以及綠色金融的國際合作。
第一大支柱是綠色金融的界定標準。馬駿指出,現在有三套界定標準,最早是2013年銀保監會制定的綠色信貸的界定標準,第二套是2015年編制的綠色債券的目錄,第三套是2019年由發改委牽頭制定的關於綠色産業的目錄。“這些目錄都在修訂過程中,未來要落實碳中和,還需圍繞碳中和完善界定標準,尤其是要把高碳的項目從原來的綠色金融目標中剔除掉。”馬駿説。
第二個支柱是對高排放性企業強制披露資訊的要求。馬駿介紹,我國強化了對綠色債券的要求,未來還要進一步強化對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訊披露,尤其是碳排放相關資訊披露的要求。讓越來越多金融機構認識到要推動企業實現碳中和,就必須要知道所貸款或者投資支援的企業碳排放有多少,未來這些企業碳排放的情況要向金融機構報告,金融機構也要了解他們的碳排放情況。
第三個支柱是激勵機制。“過去幾年我們陸陸續續推出了債貸款以及MPA中央層面的綠色機制。”馬駿介紹,地方層面,在很多綠色金融改革實驗區,推出了擔保、貼息以及地方財政支援等措施。按照碳中和的要求,激勵的力度和範圍還不夠,未來將有更大力度,在資源層面支援低碳項目的措施。
第四支柱是産品體系。馬駿説,目前已初步建立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的産品體系。中國的綠色信貸是全球第一,21家綠色信貸的餘額達到了12萬億,過去幾年綠色債券的發行量達到了1.3萬億。今年前三個月債券的發行量跟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100%多,今年全年預計會有非常大的成長。
“但是光靠這幾個産品還不夠,我們要建立一個更加完整的綠色金融體系,來滿足各種不同類型綠色融資的需要,以及綠色金融風險管理的要求。”馬駿強調,未來不光是傳統的綠色金融方面要繼續發展,還要重點開發跟碳相關的金融産品,比如説跟碳足跡掛鉤的貸款、債券,跟碳中和相關的新的綠色金融産品。
馬駿指出,綠色金融的國際合作是第五大支柱。今年中國準備在G20平台下推動四個領域的關於可持續金融的共識。除了G20平臺之外,中國積極參與的國際參與合作,還包括央行國際金融網路,這是2017年由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在內的8個國家央行啟動,,現在已經成長為89個成員單位的綠色金融網路,共同推動央行和監管機構完善全球綠色金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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