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12日訊(記者郭美岑 實習記者朱政雪)昨日,深交所向神劍股份下發問詢函,要求神劍股份就公司披露《關於簽訂《支付現金購買資産之補充協議》的公告》一事,對業績補償承諾變更必要性作出説明。
2017年5月19日,神劍股份披露《關於全資子公司西安嘉業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收購西安中星偉業通信科技有限公司60%股權的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嘉業航空與中星偉業股東簽訂《資産購買協議》,以1.28億元現金收購中星偉業60%的股權。上述公告未提及中星偉業的盈利補償及資産減值補償安排。
4月30日,神劍股份披露《關於簽訂《支付現金購買資産之補充協議》的公告》稱,業績承諾方承諾中星偉業2017年度-2019年度合計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凈利潤不低於4810萬元。中星偉業2017年度-2019年度實際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凈利潤合計3310.20萬元,佔業績承諾的68.82%,未完成業績承諾。經雙方協商,嘉業航空與中星偉業業績承諾方簽署《補充協議》。確定業績承諾方以持有的中星偉業40%股權和3259.21萬元現金(未支付股權轉讓款)對未完成業績及資産減值進行補償。
深交所要求神劍股份補充披露原《資産購買協議》中的盈利補償及資産減值補償安排,並以表格形式列式業績補償協議變更前後的主要條款,以及公司未披露盈利補償相關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同時,神劍股份還需逐年説明中星偉業業績完成情況,並補充説明《補充協議》中業績補償內容的確認依據和計算過程,中星偉業40%股權的具體定價以及定價依據,並補充説明業績補償的具體會計處理,對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此外,深交所要求神劍股份對比説明業績補償協議變更前後中星偉業應補償的金額是否存在差異,此次變更是否涉及對以前年度業績補償金額的影響,並結合中星偉業經營狀況説明此次變更業績補償承諾的原因、依據及必要性,是否存在因中星偉業業績不達標而調整補償金額的情形。
根據深交所要求,神劍股份需要在5月15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報安徽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責任編輯:胡靖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