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成立協調小組 重視涉林非法集資處置工作
- 發佈時間:2016-04-27 12:10:57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網財經4月27日訊 今日(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旅遊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商總局等15家國家機關召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
林業局表示,成立由局內有關司局單位組成的“處置‘託管造林’工作協調小組”,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以下為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中林業局的發言:
一、認真研究,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要求
《意見》下發後,我局高度重視,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分別對《意見》和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會議精神作出重要批示,對林業有可能産生非法集資的重點領域進行了再分析。
我局成立了由局內有關司局單位組成的“處置‘託管造林’工作協調小組”,明確了各單位職責分工。針對涉林非法集資案件購林人集體陳情問題,制定了有關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健全接訪工作機制。
二、行業防控,提請各地重視涉林非法集資的處置工作
結合林業實際情況,我局起草下發了《國家林業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林策發〔2015〕162號)。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林業行業非法集資活動的日常監管,建立非法集資日常監測預警制度,突出重點,密切關注合作造林、集體林權流轉、農民專業合作社、森林旅遊及療養、野生動物馴養等重點領域,對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報告。
三、完善政策,引導林業健康有序發展
為規範和引導“託管造林”活動,我局先後制定印發了《國家林業局關於合作(託管)造林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家林業局關於正確引導社會投資造林加強內部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
根據有關案件中反映出的問題,我局積極完善各項林業政策,加強林地林權管理,規範林權流轉,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先後出臺了《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林權登記發證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林業局關於切實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工作的意見》、《國家林業局關於促進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林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示範文本)》等文件。
四、跟蹤監測,及時掌握涉林非法集資案件善後處置輿情
在配合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處非辦”)和地方人民政府處置涉林非法集資案件過程中,我局組織各地林業主管部門開展了2次風險排查活動,並指定了專門處室跟蹤相關案件善後處置進展,同時對涉及森林療養、林業碳匯等新出現的事物予以關注,對出現的情況及時整理分析,研判動態,並視情況提請地方予以關注或者報處非辦。
五、加強宣傳,做好群眾陳情接待工作
針對前幾年“託管造林”現象多發的問題,我局先後在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中國綠色時報等媒體上刊登了答記者問,播出了專題節目,並召開新聞發佈會,提醒社會公眾警惕非法集資陷阱。整理出版了《社會投資造林指南——楊樹速生豐産林》等專業書籍,向社會公眾宣傳林業專業知識。
“託管造林”現象出現後,特別是“北京億霖木業”案件和“萬里大造林”案件被依法查處後,大量投資人來我局集體陳情,人數眾多,社會影響大。我局按照工作預案,落實分工,細化責任,積極穩妥地做好信訪接待工作,累計接待大規模集體訪幾十余批次。
從監控網路輿論和接訪了解的情況來看,涉及“託管造林”模式的非法集資案件處置進度不一,有些案件參與者還成立了組織化的維權機構,不同案件還有串聯、聯合的趨勢。需要進一步關注。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按照國發〔2015〕59號文件和中央有關要求部署,以及部際聯席會議的工作安排,進一步做好非法集資活動的監測預警,積極配合處非辦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涉林案件的善後處置工作,完善林業政策,加大宣傳力度,維護林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