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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財險一支公司虛構業務套取費用 遭罰5萬

  • 發佈時間:2015-06-19 13:25:41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網財經6月19日訊(記者 韋鷹)中國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15日發佈一則行政處罰,陽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財險”)烏海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險代理公司虛構保險仲介業務套取費用,遭罰款5萬元。

  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陽光財險烏海中心支公司將584422.38元直接保險業務虛構為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的代理業務,並向保險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手續費119519.79元,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扣除開票費20791.71元後,將98728.08元返還給陽光財險烏海中心支公司。以上業務並非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真實代理業務,陽光財險烏海中心支公司將返還的手續費用於業務激勵。

  陽光財險烏海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險代理公司虛構保險仲介業務套取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十項規定,依據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內蒙古監管局決定對其處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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