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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財險濫用免責條款 無理拒賠商業車險遭通報

  • 發佈時間:2015-01-05 10:06:34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中國網財經1月5日訊(記者 常實) 2013年5月,《台州商報》刊登了天安財險無理拒賠商業車險的新聞,浙江保監局隨後展開調查。

  經查,2013年5月1日,張某(持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為B2)駕駛重型專項作業車經過臨海市汛橋鎮農商銀行門口時,碰撞到停放的別克轎車,該重型專項作業車負全責。5月17日,天安財險台州中心支公司按交強險財産損失賠償限額賠付車主柯某2000元,但拒賠了商業車險,拒賠理由是公司特種車保險免責條款規定“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工作證”,而張某無有效重型專項作業車操作證。

  同時,公司僅口頭告知拒賠決定,未出具拒賠通知書。浙江保監局經查實並認定天安財險台州中心支公司存在未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以及未按規定向被保險人發出拒賠通知書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浙江保監局對天安財險台州中心支公司罰款20萬元,對天安財險台州中心支公司總經理警告並罰款3萬元,對天安財險台州中心支公司理賠服務部副經理警告並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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