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財險一支公司未按規定使用保險條款和費率遭罰
- 發佈時間:2014-09-05 14:49:53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孫朋浩
中國網財經9月5日訊(記者 常實) 雲南保監局3日公佈一則行政處罰結果,人保財險嵩明支公司因違規行為遭罰款13萬元。
經查,人保財險嵩明支公司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違法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根據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雲南保監局決定給予人保財險嵩明支公司罰款十三萬元的行政處罰。
趙田華時任人保財險嵩明支公司副經理,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雲南保監局決定給予其警告,並處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