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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佈能源戰略:2020年自給能力85%左右(3)

  • 發佈時間:2014-11-19 11:41:28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三)優化能源結構。

  積極發展天然氣、核電、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推動能源結構持續優化。

  1.降低煤炭消費比重。

  加快清潔能源供應,控制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煤炭消費總量,推進減量替代,壓減煤炭消費,到2020年,全國煤炭消費比重降至62%以內。

  削減京津冀魯、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區域煤炭消費總量。加大高耗能産業落後産能淘汰力度,擴大外來電、天然氣及非化石能源供應規模,耗煤項目實現煤炭減量替代。到2020年,京津冀魯四省市煤炭消費比2012年凈削減1億噸,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

  控制重點用煤領域煤炭消費。以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為重點,有序推進重點用煤領域“煤改氣”工程,加強餘熱、余壓利用,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到2017年,基本完成重點地區燃煤鍋爐、工業窯爐等天然氣替代改造任務。結合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改造,擴大城市無煤區範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大幅減少城市煤炭分散使用。

  2.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

  堅持增加供應與提高能效相結合,加強供氣設施建設,擴大天然氣進口,有序拓展天然氣城鎮燃氣應用。到2020年,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

  實施氣化城市民生工程。新增天然氣應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替代分散燃煤,組織實施城鎮居民用能清潔化計劃,到2020年,城鎮居民基本用上天然氣。

  穩步發展天然氣交通運輸。結合國家天然氣發展規劃佈局,制定天然氣交通發展中長期規劃,加快天然氣加氣站設施建設,以城市計程車、公交車為重點,積極有序發展液化天然氣汽車和壓縮天然氣汽車,穩妥發展天然氣家庭轎車、城際客車、重型卡車和輪船。

  適度發展天然氣發電。在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等大氣污染重點防控區,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結合熱負荷需求適度發展燃氣—蒸汽聯合迴圈熱電聯産。

  加快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建設。按照西氣東輸、北氣南下、海氣登陸的供氣格局,加快天然氣管道及儲氣設施建設,形成進口通道、主要生産區和消費區相連接的全國天然氣主幹管網。到2020年,天然氣主幹管道里程達到12萬公里以上。

  擴大天然氣進口規模。加大液化天然氣和管道天然氣進口力度。

  3.安全發展核電。

  在採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時在東部沿海地區啟動新的核電項目建設,研究論證內陸核電建設。堅持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重點推進AP1000、CAP1400、高溫氣冷堆、快堆及後處理技術攻關。加快國內自主技術工程驗證,重點建設大型先進壓水堆、高溫氣冷堆重大專項示範工程。積極推進核電基礎理論研究、核安全技術研究開發設計和工程建設,完善核燃料迴圈體系。積極推進核電“走出去”。加強核電科普和核安全知識宣傳。到2020年,核電裝機容量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

  4.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按照輸出與就地消納利用並重、集中式與分佈式發展並舉的原則,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

  積極開發水電。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以西南地區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瀾滄江等河流為重點,積極有序推進大型水電基地建設。因地制宜發展中小型電站,開展抽水蓄能電站規劃和建設,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到2020年,力爭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5億千瓦左右。

  大力發展風電。重點規劃建設酒泉、內蒙古西部、內蒙古東部、冀北、吉林、黑龍江、山東、哈密、江蘇等9個大型現代風電基地以及配套送出工程。以南方和中東部地區為重點,大力發展分散式風電,穩步發展海上風電。到2020年,風電裝機達到2億千瓦,風電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

  加快發展太陽能發電。有序推進光伏基地建設,同步做好就地消納利用和集中送出通道建設。加快建設分佈式光伏發電應用示範區,穩步實施太陽能熱發電示範工程。加強太陽能發電並網服務。鼓勵大型公共建築及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建設屋頂分佈式光伏發電。到2020年,光伏裝機達到1億千瓦左右,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

  積極發展地熱能、生物質能和海洋能。堅持統籌兼顧、因地制宜、多元發展的方針,有序開展地熱能、海洋能資源普查,制定生物質能和地熱能開發利用規劃,積極推動地熱能、生物質和海洋能清潔高效利用,推廣生物質能和地熱供熱,開展地熱發電和海洋能發電示範工程。到2020年,地熱能利用規模達到5000萬噸標準煤。

  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準。加強電源與電網統籌規劃,科學安排調峰、調頻、儲能配套能力,切實解決棄風、棄水、棄光問題。

  (四)拓展能源國際合作。

  統籌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堅持投資與貿易並舉、陸海通道並舉,加快制定利用海外能源資源中長期規劃,著力拓展進口通道,著力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和中巴經濟走廊,積極支援能源技術、裝備和工程隊伍“走出去”。

  加強俄羅斯中亞、中東、非洲、美洲和亞太五大重點能源合作區域建設,深化國際能源雙邊多邊合作,建立區域性能源交易市場。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加強統籌協調,支援企業“走出去”。

  (五)推進能源科技創新。

  按照創新機制、夯實基礎、超前部署、重點跨越的原則,加強科技自主創新,鼓勵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打造能源科技創新升級版,建設能源科技強國。

  1.明確能源科技創新戰略方向和重點。

  抓住能源綠色、低碳、智慧發展的戰略方向,圍繞保障安全、優化結構和節能減排等長期目標,確立非常規油氣及深海油氣勘探開發、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分佈式能源、智慧電網、新一代核電、先進可再生能源、節能節水、儲能、基礎材料等9個重點創新領域,明確頁巖氣、煤層氣、頁巖油、深海油氣、煤炭深加工、高參數節能環保燃煤發電、整體煤氣化聯合迴圈發電、燃氣輪機、現代電網、先進核電、光伏、太陽能熱發電、風電、生物燃料、地熱能利用、海洋能發電、天然氣水合物、大容量儲能、氫能與燃料電池、能源基礎材料等20個重點創新方向,相應開展頁巖氣、煤層氣、深水油氣開發等重大示範工程。

  2.抓好科技重大專項。

  加快實施大型油氣田及煤層氣開發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加強大型先進壓水堆及高溫氣冷堆核電站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加強技術攻關,力爭頁巖氣、深海油氣、天然氣水合物、新一代核電等核心技術取得重大突破。

  3.依託重大工程帶動自主創新。

  依託海洋油氣和非常規油氣勘探開發、煤炭高效清潔利用、先進核電、可再生能源開發、智慧電網等重大能源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加快能源裝備製造創新平臺建設,支援先進能源技術裝備“走出去”,形成有國際競爭力的能源裝備工業體系。

  4.加快能源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制定國家能源科技創新及能源裝備發展戰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産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體系。鼓勵建立多元化的能源科技風險投資基金。加強能源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引進高端人才,培育一批能源科技領軍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能源體制改革。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化能源體制改革,為建立現代能源體系、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完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深入推進政企分開,分離自然壟斷業務和競爭性業務,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推動能源投資主體多元化。深化國有能源企業改革,完善激勵和考核機制,提高企業競爭力。鼓勵利用期貨市場套期保值,推進原油期貨市場建設。

  推進能源價格改革。推進石油、天然氣、電力等領域價格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天然氣井口價格及銷售價格、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由市場形成,輸配電價和油氣管輸價格由政府定價。

  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重點推進電網、油氣管網建設運營體制改革,明確電網和油氣管網功能定位,逐步建立公平接入、供需導向、可靠靈活的電力和油氣輸送網路。加快電力體制改革步伐,推動供求雙方直接交易,構建競爭性電力交易市場。

  健全能源法律法規。加快推動能源法制定和電力法、煤炭法修訂工作。積極推進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核電管理、能源儲備等行政法規制定或修訂工作。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健全能源監管體系。加強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加快簡政放權,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強化能源監管,健全監管組織體系和法規體系,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為能源産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健全和完善能源政策。

  完善能源稅費政策。加快資源稅費改革,積極推進清費立稅,逐步擴大資源稅從價計徵範圍。研究調整能源消費稅徵稅環節和稅率,將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産品納入徵收範圍。完善節能減排稅收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加快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工作,探索建立綠色稅收體系。

  完善能源投資和産業政策。在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的基礎上,擴大地質勘探基金規模,重點支援和引導非常規油氣及深海油氣資源開發和國際合作,完善政府對基礎性、戰略性、前沿性科學研究和共性技術研究及重大裝備的支援機制。完善調峰調頻備用補償政策,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和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及配套措施。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節能提效、能源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能源項目的支援。研究制定推動綠色信貸發展的激勵政策。

  完善能源消費政策。實行差別化能源價格政策。加強能源需求側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節能服務機構和能源服務公司,實施能源審計制度。健全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落實能效“領跑者”制度。

  (三)做好組織實施。

  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國家能源委員會的領導作用,加強對能源重大戰略問題的研究和審議,指導推動本行動計劃的實施。能源局要切實履行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組織協調各部門制定實施細則。

  細化任務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區、市)和重點能源企業要將貫徹落實本行動計劃列入本部門、本地區、本企業的重要議事日程,做好各類規劃計劃與本行動計劃的銜接。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要制定實施方案,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明確進度安排和協調機制,精心組織實施。

  加強督促檢查。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要密切跟蹤工作進展,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督促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在實施過程中,要定期組織開展評估檢查和考核評價,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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