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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稅12月1日起從價計徵 稅率幅度為2%-10%

  • 發佈時間:2014-10-11 20:25:46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中國網財經10月11日訊 據財政部網站今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下稱《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

  《通知》規定,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1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財稅部門在上述幅度內,根據本地區清理收費基金、企業承受能力、煤炭資源條件等因素提出建議,報省級政府擬定。

  此前(9月29日),國務院第64次常務會議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

  《通知》強調,結合當前煤炭行業實際情況,現行稅費負擔較高的地區要適當降低負擔水準。省級政府需將擬定的適用稅率在公佈前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

  《通知》規定,跨省煤田的適用稅率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對衰竭期煤礦開採的煤炭,資源稅減徵30%。對充填開採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徵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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