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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限購升級 非京籍戶口需連續3年通州繳納社保

  • 發佈時間:2015-08-14 22:03:39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中國網財經8月14日訊,據北京市住建會和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發佈通知顯示,通州區購房限購升級。根據通知規定,已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在通州區落戶滿3年及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證明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時不夠購買通州區商品住房。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通州區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批准,自本通知發佈次日起,通州區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銷售在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本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3〕17號)的基礎上,同時執行以下規定:

  一、符合現行政策有關規定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家庭,限購1套通州區商品住房:

  (一)沒擁有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已擁有1套住房、戶籍屬於通州區且落戶3年(含)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已擁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四)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以下家庭,暫停向其出售通州區商品住房:

  (一)已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在通州區落戶滿3年及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證明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無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其他規定不變。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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