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記者楊湛菲、施雨岑)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根據各方建議,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公民、組織合法收藏,加強對民間收藏活動的指導、管理和服務。
為科學合理規定文物收藏單位的權利與義務,修訂草案三審稿將二審稿相關規定修改為:文物收藏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合理注意義務,對擬徵集、購買文物來源的合法性進行了解、識別。
針對文物出境管理,修訂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規定並公佈。針對文物認定的標準和辦法尚未依法出臺,實踐中文物的範圍不夠清晰,影響相關工作規範開展等問題,修訂草案三審稿明確,文物認定的主體、標準和程式,由國務院規定並公佈。
關於我們 合作推廣 聯繫電話:18901119810 010-88824959 詹先生 電子郵箱:zht@china.org.cn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京ICP證 040089號-1 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 10120170004號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