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軍營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新規出臺
“軍隊營區不可移動文物不得隨意拆除;軍隊組織營區營房規劃和工程建設等,應避開不可移動文物,涉及文物保護範圍或建設控制地帶的,應事先徵求文物主管部門意見,並依法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式”。近日,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國家文物局就進一步加強軍隊營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進行聯合部署,從完善普查登記、制定保護規劃、加強日常管理、抓好文物修繕、重視排查巡檢、落實報告制度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這是我軍加強營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規範,標誌著全軍營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邁上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軌道。
軍隊營區擁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以及革命文物等豐富的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是我國歷史文化遺産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在中央軍委的堅強領導下,軍地相關單位做了大量工作,軍隊營區不可移動文物得到有效保護。
面對新時代新任務,如何讓營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再上新臺階,軍地兩部門要求各級全面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軍隊單位要把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和文物安全放在重要位置,納入部隊安全管理和營區正規化建設範圍,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營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由各級軍事設施部門牽頭,管理使用單位落實文物保護管理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
軍隊單位在做好營區不可移動文物普查、認定和登記工作中,文物主管部門會同相關文物保護技術單位,組織制定全軍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總體規劃和修繕計劃;文物管理使用單位加強不可移動文物日常巡查檢查和日常養護等工作,切實做到不塌不漏不滅失、防火防盜防破壞,軍隊營區不可移動文物不得隨意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遷移、拆除,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式。
軍隊有關單位通過組織軍營開放日、參觀交流活動等,定期或部分開放作為愛國主義教育場所,推動利用營區不可移動文物服務公益事業;堅持分類管理,統籌採取組織修繕、合作利用、資産置換等方式,加快軍隊不可移動文物涉及資産置換及利用問題的研究處理,力爭實現軍地雙贏、共同受益。
軍地兩部門還從加大經費投入、實施依法保護、落實防火措施、排查災害險情、加強監督檢查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軍地雙方將積極開展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宣傳教育,組織學習國家和軍隊營區文物保護政策法規,樹立法治思維、提升法治水準,營造“保護文物、人人有責”良好氛圍,全面提升軍隊營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