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為見義勇為者築起權益保護墻

來源:重慶日報 時間:2022-10-24 10:13:26 編輯:珍珍

2021年6月1日,大渡口區育才小學老師王紅旭勇救兩名落水兒童,不幸英勇犧牲,今年7月,王紅旭榮獲“全國見義勇為英雄”稱號。

2022年8月8日,陜西省西安市閻良區一輛轎車衝入水庫,江津人蔣正全和工友救出了車內的5人,但蔣正全卻沒能回到岸上,生命永遠定格在了那片水域中,9月,陜西省政府同意評定蔣正全為烈士。

……

重慶是座有愛的城市,見義勇為,匡扶正義,繁星閃耀,除了王紅旭、蔣正全,在這座城市還有許許多多捨己為人、奮不顧身的英雄榜樣。

他們有些還很年輕,還沒來得及欣賞人生最繁華的風景,他們有的是家中的支柱,是家裏的希望,但在他人生命財産受到威脅時,他們仍然義無反顧地衝上前,把自己的安危拋在了腦後。

褒揚見義勇為行為,弘揚社會正氣,近年來,重慶不斷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力度,為見義勇為者築起一道厚厚的權益保護墻。

及時救助綜合幫扶

烈屬享受多種優待

“感謝各級政府的關心關懷,作為家人定將好好珍惜榮譽,帶著哥哥的那份力量勇敢生活。”蔣正全的妹妹蔣正英説。國慶節前夕,記者再次來到英雄蔣正全家所在的江津區朱楊鎮板橋村,他家門口110余米長的出行道路已完成了硬化。

記者看到,蔣正全家院壩、房屋頂部也進行了改造,廚房、廁所、防護窗、卷簾門等設施完善了,寬頻接入了家中,新添置了空調、床、衣櫃、電視、書櫃、桌椅等傢具及生活物品,天然氣公司免費安裝了天然氣,電力公司為其拉專線保證空調、電器運作,並對屋內電線進行重新佈置、安裝,確保安全。

蔣正全犧牲時,留下7歲的兒子和70多歲的雙親。他的離去,對於這個家庭來説,猶如斷了支柱。蔣正英説,她當時最擔心的莫過於侄子和雙親的撫養問題。

蔣正全的英雄壯舉,在陜渝兩地激起了無數社會愛心,愛心人士紛紛為蔣正全家人捐款。陜西省西安市閻良區政府授予蔣正全閻良區“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蔣正全連續上榜“西安好人”和“陜西好人”,陜西省政府同意評定蔣正全為烈士,按規定發放一次性撫恤金和褒揚金,其家屬享受烈屬待遇。

市委、市政府要求學習宣傳蔣正全捨己救人的英勇事跡,關心、幫助蔣正全家人。

8月16日,按照《重慶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獎勵、慰問、幫扶救助見義勇為人員暫行辦法》,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對蔣正全家屬送上慰問金。

9月,受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委託,市委政法委、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相關負責人來到蔣正全老家,向蔣正全家屬發放10萬元慰問金。

近日,中央政法委組織開展見義勇為勇士選樹活動,蔣正全及在重慶見義勇為的楊波、張俊群體入選今年第三季度“見義勇為勇士季度榜”榜單。

“我們將按規定對蔣正全家屬給予定期慰問、子女助學等方面幫助,並統籌落實對蔣正全家屬的其他有關幫扶措施。”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按照烈士褒揚條例,江津各級各部門迅速落實各項幫扶措施,根據蔣正全家屬生産生活中存在的實際困難,結合臨時救助、慈善救助、教育資助等方面的政策,開展精準救助、綜合幫扶,最大限度提供生活保障、子女就學等幫助。

在蔣正全兒子的教育方面,形成一位鎮級愛心媽媽、一位村級愛心媽媽、一位專業社工、一位結對幫扶老師和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的關愛幫扶模式,為孩子提供心理與健康指導服務,並落實孩子在校學習期間的輔導關懷機制。

在江津區朱楊鎮、江津區教委的共同協調落實下,今年9月,蔣正全的兒子已順利就讀江津區京師實驗學校(原北京師範大學江津附屬學校),並減免其從小學四年級至高中畢業的所有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書本資料費、生活費等。“孩子目前已適應新的學習環境,接下來學校將持續關注他的學習和生活情況,讓英雄的孩子在關愛中健康成長。”學校老師説。

“感謝黨和政府的記挂,感謝你們的幫忙和關心!雖然我們家庭發生這件大事,但大家的關懷讓我們覺得很溫暖,我們會帶好孫子,好好生活,把兒子的精神傳承下去,讓孫子也長成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蔣正全的父親説。

工作機制不斷完善

表彰獎勵見義勇為有法可依

其實,早在2000年7月1日,《重慶市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條例》就正式實施。

條例規定,被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應發給不低於一萬元的獎金;對受到嘉獎或被評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由區、縣(自治縣、市)結合各地實際,參照上述標准予以獎勵。

2005年6月1日,我市對《重慶市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條例》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條例對獎勵級別和具體標準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受到嘉獎的,由區縣(自治縣、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發給不低於五千元的獎金;對評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由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發給不低於一萬元的獎金;對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由市人民政府發給不低於五萬元的獎金;其中,犧牲的或因致殘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發給不低於二十萬元的獎金。

近年來,重慶不斷健全完善見義勇為工作體制機制。

2021年7月1日,我市公佈實施新修訂的《重慶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將原28條修訂為6章45條,調整優化了獎勵優撫優待政策,為與時俱進做好見義勇為工作夯實了法制基礎。

“我們將原來三年一次的市級見義勇為評選表彰調整為一年一次,並與市委宣傳部建立‘重慶好人’、‘見義勇為好人’評選表彰互推機制,做到應推盡推,無縫銜接。”市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事跡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還會啟動及時表彰、及時獎勵。

在見義勇為保障方面,該負責人表示,市、區縣兩級堅持將見義勇為獎勵保障和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足額保障,大幅提高表彰獎勵的獎金數額,將各級獎勵標準分別提高到不低於一萬元、五萬元、十萬元和二十萬元。

同時,優待主體擴大到了配偶、子女和父母,優待政策包括就業、入伍、教育、稅務、保障性住房、醫療等多個方面,並進一步完善了見義勇為保護與保障措施,依法懲治侮辱誹謗、誣告陷害見義勇為人員等行為,在全國率先將因見義勇為負傷搶救産生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見義勇為基金墊付規定寫入了《條例》,從獎勵優待權益保護等政策措施上最大程度減少了見義勇為英雄及家屬的後顧之憂。

新修訂的《條例》還提到,教育部門應當對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的子女給予優待,包括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進入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參加中考、高考的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給予優待。

2018年,23歲的永川區小夥盧白楊因勇救落水女子而犧牲,2019年12月,盧白楊被追授為重慶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

盧白楊的父親盧亞林今年52歲,在永川城裏找了份工作,他説,兒子雖然走了,但他和妻子還要繼續生活。兒子犧牲後,政府給予了獎金和慰問金,自己也有工作,從沒麻煩過別人。

盧亞林13歲的侄女從幼兒園起就從四川來到永川,跟著他們一家生活,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樣。2020年9月,正值侄女上初中,可因為她的戶口還在四川老家,無法在永川繼續讀書。永川區勝利路街道辦事處得知此事後,立即協調區教委和學校,幫助盧亞林的侄女順利入讀永川區萱花中學。

每每説起此事,盧亞林都十分感激。他告訴記者,這幾年逢年過節都會有人來家裏探望,永川區委政法委的工作人員跟他們一直保持著聯繫,時常打來電話詢問生活狀況。

據統計,自2000年以來,重慶市共表彰市級見義勇為先進個人170人;區縣級見義勇為人員1279人;市外見義勇為人員6人,犧牲3人。

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

定期走訪慰問成制度

今年清明節,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相關負責人來到“見義勇為英雄”“松橋勇士”肖大洪家中,看望犧牲英雄肖大洪的妻子陳科蘭與女兒肖瑜。

2003年,肖大洪在渝北區某農貿市場看見一男子在扒竊,他和一個同伴共同將該男子捉獲,送往市場內的治安室。不料,扒手的兩個同夥帶著兇器到市場內報復行兇,持刀傷人,肖大洪迅速衝出治安室營救群眾,不幸被兇殘的歹徒砍成重傷,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光榮犧牲。

從2003年到2022年,歲月的腳步走過了19年,時光在流逝,但英雄的精神從未遠去。

“在爸爸的墓地,近些年每年都能看到有關部門送的鮮花,平時也常接到政府和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電話慰問,對我們來説,爸爸的精神能被人記住,這是我們最大的欣慰。”肖瑜感慨道。

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自2019年12月成立以來,以“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宗旨,多措並舉大力表彰宣傳見義勇為英雄人物和事跡,全方位促進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出臺了《重慶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獎勵、慰問、幫扶救助見義勇為人員暫行辦法》,規定了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幫扶標準,明確了在春節、清明節、七一前對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群體)的走訪慰問活動,向每名見義勇為人員發一封慰問信,發放慰問金。

據統計,基金會成立以來,我市共表彰市級見義勇為人員34名,發放獎金近400萬元,走訪慰問見義勇為人員500余人次,發放慰問金50余萬元。

記者還從市委政法委獲悉,市委政法委正在研究開發綜治平臺,今後的見義勇為行為可由網格員發現並上報,發現見義勇為行為的老百姓可及時與網格員聯繫上報,進一步擴寬見義勇為行為的發現渠道。同時,每一名見義勇為人員的資訊也將推送至網格,以確保見義勇為人員的待遇落實到網格。

對話>>>

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宋宗宇:

見義勇為新規令人倍感欣慰和振奮

近年來,隨著全社會對見義勇為行為的重視和倡導,新修訂的針對見義勇為的法規出現了哪些新變化,重慶日報記者採訪了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宋宗宇。

“的確出現了許多令人倍感欣慰和振奮的變化。”宋宗宇介紹,在《條例》實施之前,見義勇為人員具體認定工作是由各級政法委綜治部門主管,由於見義勇為認定後的獎勵優待工作涉及公安、民政、教育、稅務、退役軍人、住房與城鄉建設等部門,見義勇為認定過程中會召集上述部門舉行評審認定會。新修訂的《條例》明確了建立健全見義勇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一方面是對上述已有工作機制的確認,另一方面是對2018年機構改革綜治部門撤銷的現實回應。

具體而言,綜治部門撤銷後其職能交由政法委負責,但見義勇為認定此種行政認定工作不適宜由黨委機關負責,因此在《條例》確認公安機關為見義勇為工作主管機關的同時,明確黨委領導見義勇為工作,設立由政法委統籌的見義勇為聯席工作機制,全面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

《條例》提到,見義勇為人員如果獲評區縣(自治縣)或市級見義勇為稱號,可重復享受各級獎金,並與《民法典》對接,建立見義勇為人員自身受損、致他人受損的賠償和補償機制。

宋宗宇解釋,見義勇為人員自身受損為《條例》第27條,是在《民法典》第183條的指引下制定,不僅明確了加害人的賠償與受益人補償,也確立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待遇與見義勇為基金兜底的全方位保障機制,這是結合見義勇為人員受損的實際情況作出的制度設計。

見義勇為致人損害分為被救助人和第三人兩種情況,分別對應《條例》第33條與第34條,前者是對《民法典》第184條的重復,後者是對《民法典》第182條的改造,將本該由見義勇為人員承擔的補償義務交由見義勇為基金會,進一步減輕見義勇為人員的後顧之憂。(楊鈮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