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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寶馬當新車賣4S店被判賠償189萬元

發佈時間:2016-03-17 09:1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舊寶馬當新車賣 4S店被判賠償189萬元

  舊寶馬當新車 4S店賠189萬

  63萬新買寶馬大修過 消費者一審獲賠3倍車款

  消費者姜先生花63萬元購買了一輛寶馬X5,首保時卻發現存在涉及發動機等部位的重大維修。姜先生認為銷售人員隱瞞車況,遂將寶馬4S店華德寶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朝陽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華德寶公司構成欺詐,判令4S店辦理退貨,並依據消法賠償姜先生三倍車款共計189萬元。

  姜先生向法院起訴稱,這輛車是在去年4月12日在華德寶4S店購買的,當時店員告知,該車是未上牌新車,內部活動曾使用1800公里,不存在任何品質問題。購買後,2015年8月,姜先生對車輛進行首保時發現,該車曾拆卸過發動機、變速箱,更換過發動機曲軸等主要部件。

  姜先生認為,華德寶公司屬於欺詐,遂將4S店起訴至朝陽法院,要求退還購車款並承擔車輛購置稅、保險、貸款手續費,同時索賠三倍賠償189萬元。

  對此,華德寶公司辯稱,售車時已向購買者告知維修情況,所以不構成欺詐。

  但根據法院查明的情況,2015年4月15日,華德寶公司在貸款申請批復函上車況一欄寫的是“新車”。

  據此,朝陽法院認為,華德寶公司存在欺詐行為。根據消法三倍賠償的規定,法院一審判決姜先生退還車輛,華德寶公司返還姜先生車款63萬元,並三倍賠償共189萬元。

  至於姜先生主張的車輛購置稅、保險、貸款手續費、貸款利息等費用,因法院認為三倍賠償已足以彌補姜先生的損失,沒有支援。(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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