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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發達國家為何不需要“3·15”?

發佈時間:2016-03-17 09:19:57  來源:青年參考報  作者:殷楠  責任編輯:王庭

  2016年伊始,中國汽車行業實施了一批新規,取消了一些“霸王條款”,如規定廠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權店保養”為由拒絕提供質保;維修方不得強制使用原廠件;汽車維修資訊將強制免費公開等。這些對消費者來説,無疑都是利好。

  自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汽車三包)實施以來,對中國汽車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逐步加強。但問題仍然不少,社會大眾還是寄希望於靠一台兩小時的央視3·15晚會,揭露車市黑幕。這不得不説是相關政策制定者的尷尬。

  問題的癥結,還是在法律法規不夠健全上。一方面,消費者維權成本很高,難度極大,效果不好;法規對車企的監管和處罰力度不夠,也造成一些無 良企業有恃無恐——被3·15晚會曝光的企業只會説自己倒楣,反思的更多是公關上的疏漏,就問題本身則只有口頭上的“改正”;執法部門往往只下發一份“問 題車型”公告,並沒有對涉事企業進行嚴厲處罰。

  另一方面,由於資訊渠道不透明,消費者不知道如何合法維權——車質網近日發佈的2016年1月汽車三包相關投訴分析報告顯示,車輛出現品質 問題後,消費者不及時到4S店反饋,未索要維修工單及證明,是後期難以依照三包規定處理的主要原因。正常渠道維權未果,令許多車主産生了“大鬧大解決,小 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認識,這也給汽車廠商帶來困擾。今年1月,國內首例4S店狀告車主過度維權案,在深圳福田區人民法院以4S店勝訴終結——車 主因在維權過程中的不理智行為,須向4S店道歉並賠償3000元。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面對中國消費者在維權方面的種種困惑,在發達的汽車社會,消費者又是怎樣維護自身權利的呢?

  國外立法優先保護消費者

  需要明確的是,在歐美和日本,法律往往傾向於保護消費者。

  作為車輪上的國家,美國關於汽車品質的標準及法規非常全面。1966年,美國出臺《國家交通與機動車安全法》《公路安全法》等系列法律,確立了最早的汽車召回制度,並專門成立美國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負責制定相關安全標準,監督汽車製造商執行。

  1982年,美國又出臺了“檸檬法”,它可以説是世界範圍內與中國的汽車“三包”規定最具可比性的法案(美國人把毛病百齣、一修再修的不良 汽車稱為“檸檬車”)。美國各州都有檸檬法,很多條款的細節不盡相同,但總的來説,如果購買了在保修期內發生缺陷的車輛,經若干次維修,問題依然存在,消 費者就有資格要求換車,並獲得貨幣或其他方式補償。

  有了檸檬法,美國消費者退換問題車並不需要經過複雜程式,只要達到條件,即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索賠,不必上法庭。在鑒定汽車品質方面,檸檬法規定讓製造商自己排除品質隱患,而非“誰主張誰舉證”,改變了消費者因為技術、財力、精力匱乏而導致的劣勢狀態。

  檸檬法還規定,如果汽車廠家發現安全缺陷,必須通知NHTSA及車主、銷售商和代理商,然後進行免費修復。NHTSA負責監督廠家的修復措 施和召回過程,以保證修復後的車輛能夠滿足要求。當然,問題車輛在整修後還可以出售,但必須在車窗上貼“檸檬”標誌,文件上也必須註明是“檸檬法回購 車”。這種車至少要有1年保質期,依然受檸檬法管轄。

  強有力的法律之下,美國很少出現消費者與汽車廠商對簿公堂的情況。後者通常不敢做出有違誠信的舉動,一旦出現問題,也會積極解決——因為企業深知,以身試法代價高昂。

  2009年秋,因油門踏板問題,豐田宣佈在全球範圍內召回大量汽車。正是因為這次震驚世界的“踏板門”事件,豐田不得不承擔美國政府開出的約5000萬美元的天價罰單。

  無獨有偶,去年,大眾汽車爆出存在尾氣作弊行為。今年1月4日,美國環保署和司法部以“違反環境法規”為由,起訴大眾,索賠超90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5866.47億元)。

  該訴訟只追究大眾的民事賠償責任,美國環保署和司法部表示,保留對可能的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刑責的權利。另外,除了官方訴訟,大眾還將面臨涉事車主的集體訴訟。

  車企忽視品質將反傷自身

  在歐洲和日本,雖然沒有專門針對汽車的三包法規,但對品質的監管同樣嚴格。目前在歐洲適用的主要是《1999/44/EC指令》(《關於消 費者商品銷售及其擔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根據《指令》,消費品最短的保質期是兩年。若産品不符合售前協議或消費者的合理期望,則意味著銷售商沒有履行 合同,需承擔更換、修理、降價或補償消費者損失的責任。

  日本于1994年頒布了《産品責任法》,要求對産品缺陷引起的人身安全損失進行責任追究,同時明確規定,用戶無需舉證缺陷的原因。日本自動 車工業協會還內設糾紛處理機構“汽車産品責任諮詢中心”,負責汽車産品責任方面的諮詢、幫助、調解、審查等工作,該機構具有良好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能迅 速、簡單地解決糾紛,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國外汽車行業並非生來就如此成熟和法制,中國車市目前存在的消費者權益問題,在幾十年前的美國都出現過。

  上世紀80年代,雖然美國汽車業已普遍實施“三包”,但仍然存在諸多品質問題。那時,汽車廠商通常的做法也不是認真改善産品品質,而是跟車 主打官司。結果,對本土品牌失望的消費者,紛紛將目光投向品質問題更少且便宜的日本品牌。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商業部認為,美國汽車廠商自己導致了美國汽車 的危機,於是開始實行汽車保用法,即“檸檬法”。

  雖然1982年檸檬法正式出臺後,美國回收更換汽車的數量一度大幅上升,令車企蒙受損失,但隨後,企業紛紛將重點放到技術革新、品質管理和品牌塑造上,讓美國汽車行業有了整體上的飛躍。可以説,檸檬法倒逼美國汽車産業提升,延續了福特、通用等品牌的生命。

  反觀中國,這個市場也許同樣需要一部強有力的“檸檬法”,替代每年一次的3·15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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