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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經銷商商會盼借立法爭奪話語權

發佈時間:2015-02-03 08:15: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汽車經銷商商會盼借立法爭奪話語權

  去年12月,賓士以“特殊銷售品質獎勵”名義對旗下經銷商給予10億元的額外獎勵。

  隨著經銷商集體退網、聯合謀求補貼的消息屢被傳出,汽車經銷商近七成虧損的數據也讓業界愕然。面對汽車經銷商集體虧損、抱團抗議的局面,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以下簡稱“經銷商商會”)也不再沉默。

  “在剛剛過去的2014年,政策法規修訂頻繁,曾經起到過積極正面作用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開始公開徵求意見,修訂中的《辦法》如果能儘快公佈實施,對於汽車流通領域非常重要。”經銷商商會秘書長朱孔源表示,“我們強烈呼籲《辦法》能儘快出臺,以解決經銷商與廠商之間的突出問題”。

  經銷商前景不容樂觀

  儘管業界普遍預計,2015年車市總體上仍將保持增長,但在經銷商商會看來,在汽車市場增速繼續放緩的大背景下,會有越來越多的汽車供應商將壓力轉嫁給汽車經銷商,在現有政策環境下,汽車經銷商的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經銷商的生存前景不容樂觀。

  日前,經銷商商會在京發佈《中國乘用車經銷商與供應商關係白皮書(2014)》,該白皮書顯示,2014年有近55%的汽車經銷商無法在新車銷售環節盈利。從建店當年的盈利情況看,有83%的經銷商建店當年處於虧損狀態。

  抽樣調查顯示,近三年乘用車經銷商盈利情況非常不樂觀。2014年,盈利經銷商的比例從2009年的七成降至2014年的近三成,55%的經銷商無法在新車銷售環節盈利。從建店當年的盈利情況看,83%的經銷商建店當年處於虧損狀態,當年實現盈利的企業僅佔總體的17%。從庫存數據來看,2014年經銷商與廠家的庫存差別顯著:經銷商壓力最大的一個月,庫存系數為2.22,最小的一個月也有1.3。而廠家的庫存系數,最高也只有0.78。換言之,乘用車經銷商的月庫存量一直是乘用車供應商的2倍以上,部分月份接近4倍,部分品牌的庫存系數甚至達到10。

  據了解,經銷商不賺錢是2014年廠、商矛盾集中爆發最主要的原因。2014年, 乘用車經銷商和廠家矛盾激化並引發一系列衝突:多家經銷商為表明對商務政策的不滿而聯合停止提車、經銷商向廠家索要補貼、經銷商退網漸趨普遍等,這一系列衝突並非偶然。

  “經銷商的庫存量過大與各乘用車供應商在2014年初對市場增長的預測過於樂觀、制訂了不切實際的銷售目標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在此目標前提下,當2015年市場增長形勢明顯不如預期時,供需失衡立即顯現。高庫存佔用了經銷商大量資金,導致企業經營成本增加,使大多數乘用車經銷商處於虧損狀態。”朱孔源説。

  廠家制定霸王條款

  事實上,現行的 《辦法》于2005年發佈,以品牌授權、建店備案和售後領域完全封閉三點為主要特徵,從汽車廠家角度出發,沒有兼顧經銷商利益,這也導致廠家制定的霸王條款無處不在。

  白皮書報告顯示,有超過60%的經銷商授權合同期限低於三年,在現有環境下,經銷商基本無法在合同期內收回起初的投資;81%的乘用車供應商強制要求經銷商建立4S規模的專營店,明確要求建築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佔到調查樣本數量的41%;69%的廠家授權合同中都要求經銷商繳納建店保證金;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83%的乘用車銷售授權合同沒有推出補償條款。

  與此同時,汽車經銷商網路規劃和設定新銷售網點的權利也完全掌握在乘用車供應商手中。73%的經銷商反映乘用車供應商新增網點不會徵求當地已有經銷商的意見;60%的經銷商表示,供應商並不向其公開網點開發規劃,經銷商無法阻止乘用車供應商在該區域的網路擴張;57%的經銷商表示當某一地點已建網點處於虧損或利潤低於同行業水準時,供應商仍會強行布點。

  經銷商在售後維修保養方面的備料也沒有自由度。即使市場通用程度較高的油漆、輔料等,仍有58%的經銷商表示多數乘用車供應商會要求其購買指定品牌和供應商的産品;53%的受訪經銷商表示乘用車供應商會指定非專用設備的型號及供應商,而且大部分指定的設備價格、建材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價格。

  “這種不對等加劇了乘用車供應商與經銷商的矛盾,同品牌經銷商的競爭日趨惡化。這種矛盾絕對不僅限于2014年,2015年會繼續存在。”在朱孔源看來,這一情況在2015年會有一定改善,但改善空間不大。這是由於車企對於中國市場高速增長的“慣性”預期仍沒有改變,且在商務政策等方面仍沒有形成整體業態的根本變化。

  商會提議立法管理

  經過2014年汽車流通領域的“慘烈經營”,新版《辦法》的出臺已被視為改變汽車流通行業現狀的“猛藥”。

  然而,業內預計今年1月面世的新版《辦法》並未如約而至。儘管有消息稱,關於《辦法》修訂的各方意見均已交付商務部,但商務部方面卻始終沒有對外公佈修訂進展及公示日期。

  “《辦法》在出臺過程中存在利益博弈的過程,但有爭議可以先擱置,應儘快出臺《辦法》解決問題。”朱孔源對於《辦法》的延遲出臺更為急迫,他認為,中國乘用車市場正在發生複雜而深刻的變化,現有的管理政策、供應商以及經銷商的經營行為還沒有完全適應新的發展環境。作為産業鏈上緊鄰的兩環——供應商和經銷商,只有相互緊密配合,才能共同推動汽車市場的平穩可持續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由於新《辦法》旨在維護經銷商的話語權,修改內容包括:廠家不應強勢違背經銷商意見,廠家違約需賠償全部損失,廢除建店標準等,車企對此反彈強度較大,也在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公關。

  “在汽車銷售服務行業新常態的形成過程中,法制將逐步起決定性作用,在此前提下,在這種情勢下,僅有《辦法》是遠遠不夠的。”朱孔源表示,只有通過立法方式規範汽車銷售服務行業,法制才能起決定性作用。並借鑒美國的做法,建立《中國汽車銷售特許經營法》,從現在開始開展立法的前期準備工作。

  朱孔源透露,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將遞交三份候選提案和建議以增加汽車經銷商的話語權,這三份提案包括:“關於制定《中國汽車銷售特許經營法》的建議”、“關於增加汽車經銷商全國政協委員會席位的建議”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交通和能力建設的提案”。希望借此推動和諧廠、商關係的構建,推動汽車銷售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藍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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