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機動車是否限行擬由地方政府定

發佈時間:2015-08-25 07:3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關璐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昨天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三審。一審時草案規定,地方政府可根據大氣污染防治需要制定限行政策,曾被指為地方政府機動車限行常態化開綠燈。二審稿在此基礎上提高了門檻:政府對限行的類型、區域、時間,應當徵求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專家和公眾等意見。三審稿則將相關的規定全部刪除。京華時報記者孫乾王碩新華社

  □焦點

  機動車限行授權條款被刪除

  2014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案草案。草案一審稿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狀況,可以規定限制、禁止機動車通行的類型、排放控制區域和時間,並向社會公告。

  首次審議中,有些常委會委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對機動車採取限行、禁行的措施,涉及對公民財産權的限制,建議對此規定更加嚴格的程式。

  也有專家提出,這個條款給了地方政府一個很大的權力。如果這個條款作為法律正式規定下來,有可能成為地方單雙號限行常態化的依據。專家認為,向地方政府授權,應對授權條款有所規制,補償機制更加明確、完善,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

  今年6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中,對機動車限行規定了更加嚴格的程式。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

  一審稿的基礎上增加規定:限制機動車通行的類型、區域和時間應當徵求有關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專家和公眾等方面的意見。

  這意味著,對於地方政府實施機動車限行增加了徵集公眾意見這一道門檻兒。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寶樹介紹,有些常委會委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限制機動車通行涉及公民財産權的行使,應當慎重;解決機動車大氣污染問題,宜通過提高燃油品質、提高用車成本等方式解決。目前雖然有一些地方限制機動車通行,但是範圍限于城市區域,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限制機動車通行,範圍太大,會影響流通,分割統一市場。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考慮到限制機動車通行的社會成本高,群眾反響大,可以不在本法中普遍授權實施,由地方根據具體情況在其許可權範圍內規定。因此,刪去了這一條款。”孫寶樹説。

  □專家觀點

  公眾擔心政府濫用限行措施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表示,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設置“機動車限行”條款,確實爭議較大,一些人擔心地方政府利用這樣的條款,以防治“大氣污染為名”行“限制機動車行駛”之實,但實際上限行的主要目的卻是“解決交通擁堵”的問題。

  王燦發表示,在開專家論證會的時候,不少專家提出這樣的問題,如果給了政府這樣的權力,地方政府會不會濫用,有這種擔心。這種觀點反映了公眾對地方政府權力行使的擔心。

  不過王燦發表示,刪除限行授權條款不能用絕對的好壞去評價。限行措施對防治大氣污染和緩解交通擁堵有一定作用,但對公民財産權的行使産生限制,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利的方面。“至於這種利益怎麼平衡,最終還是由人大常委會來決定”。

  “刪除限行授權條款,實際上是從一個極端跑到另外一個極端,是不理性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竺效説,北京市從2002年就開始實行黃標車限行,逐步從二環以內,二環、到五環到六環,今年1月1日起,包括遠郊區縣的主要街道都限行,這種限行措施一直在做,並且形式上有法律依據,現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空氣品質不達標的地區,可以根據國務院的規定採取更加嚴格的措施”,這規定雖然是比較籠統的授權,但在形式上有法律依據。

  “所以大氣污染防治法不應該是刪除這一條款,而是應該進一步完善,把它實施的條件、依據、補償與否,都進一步明確,並且應該授權國務院進一步細化這個規定,避免以後各地出現北京一種限法,河北一種限法,公眾出行造成不便。”竺效表示,黃標車限行是國際通行的慣例,限行措施也需要有一個逐步提升的過程,留一種可能性,為未來做制度準備。

  □修改亮點

  四大“法寶”助治霾

  除了機動車限行授權條款被刪除,在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後,這部事關人們“心肺之患”的法律草案還有多處重要修改。提高燃油品質標準,明確環保部門可到車廠進行現場檢查、抽樣檢測,增加遙感監測手段對行駛的機動車進行監督抽測,嚴控船舶大氣污染排放……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三審稿中的這些硬措施,有望成為治理大氣污染的四項新“法寶”。

  1進廠抽檢新車震懾造假車企

  在國産重型柴油車市場中,環保裝置制假售假嚴重,有的汽車生産企業“送檢樣車合格、批量制假售假”。監管存在新車上牌把關不嚴、前置審查難度大、後續監管乏力等問題,僅靠路檢抽測開罰單,很難改變“黑煙遍野”的超標現狀。

  北京市環保局機動車排放管理處處長李昆生介紹説,機動車排放問題是否為産品品質問題、是否由環保部門“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都無定論,致使10多年來對車企制假售假或銷售超標車輛鮮有處罰案例,且近10年質監部門兩次制定和修訂汽車召回管理條例均無“環保召回”內容,難以約束車企制假售假。

  草案三審稿規定省級以上政府環保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測等方式,加強對新生産、銷售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

  2提高油品標準嚴格約束油企

  燃油品質直接關係到機動車尾氣排放。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寶樹説,長期以來,我國的燃油品質標準落後於機動車排放標準,無論是國四標準,還是國五標準,部分環境保護指標如烯烴和芳烴的含量均定得過高,成為導致機動車尾氣污染城市大氣的重要原因之一。草案三審稿增加條款,提出制定燃油品質標準,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控制要求。

  中國機動車污染防治委員會有關專家表示,油品標準的升級,可實現全部在用機動車排放凈化系統效率的進一步提升,保證達到相應階段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達標排放,在成品油儲運過程中各個環節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等有害氣體的排放。

  3借助遙感技術監測行駛車輛

  草案三審稿提出,在不影響正常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行駛的機動車的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配合。

  採用鐳射遙感監測技術檢測機動車排放,是通過遙感設備發出的部分紅外光和紫外光照射機動車尾氣,對尾氣中不同物質的吸收光譜進行分析,檢測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的濃度。這種技術具有檢測速度快、效率高、監測範圍廣、節省人力等特點,已在很多發達國家和地區應用。北京市機動車排放管理中心副主任厲凜楠説,遙感監測有助於填補對上路行駛的機動車的監管空白,提高環保執法檢查的科技含量。

  4減少船舶排污劃定控制區域

  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在沿海海域劃定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進入排放控制區的船舶應當符合船舶相關排放要求。同時提出,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

  中國機動車污染防治委員會有關專家表示,將船舶和港口的施工機械納入管理,非常及時必要,當前要對船用排放控制進行技術提升,切實提高船用排放標準,降低港口船舶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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