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起,計程車的強制報廢期將從8年減少到6年。昨日,市交通委發佈了這一消息。
根據商務委、發改委、公安部和環保部四部委《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2012年第12號令),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小型出租汽車制定嚴於8年但不得低於6年使用年限的標準。為貫徹落實《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工作要求,有效減少老舊出租汽車尾氣排放對空氣品質的影響,進一步改善首都大氣環境,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經市政府批准,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和市公安交管局7個委辦局聯合印發了《關於調整北京市出租汽車報廢年限的通告》。
《通告》中明確,自2015年5月1日起(以更新或新增車輛註冊登記日期為準),本市更新或新增的汽油出租汽車執行6年強制報廢標準,並鼓勵在用老舊計程車提前報廢。而此前本市計程車的強制報廢期為8年。
市交通委表示,為鼓勵、引導在用出租汽車提前報廢,本市制定了出租汽車提前報廢相關鼓勵措施。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2015年5月1日前註冊登記且使用年限不高於7年的出租汽車提前報廢的,每車補貼1萬元。本市還鼓勵在用計程車更新使用節能環保的新能源車型。
《通告》實施後,市交通、商務、發展改革、財政、環保、工商、公安交管等部門將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另外,《通告》所指出租汽車不含純電動出租汽車、無障礙出租汽車和重大活動保障用出租汽車。(記者 劉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