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5月1日起,計程車的強制報廢年限由8年改為6年。昨天,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發改委、市公安交管局等7個委局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北京市出租汽車報廢年限的通告》。
記者從市交通委獲悉,《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2012年第12號令)規定,各省份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小型出租汽車制定嚴於8年但不得低於6年使用年限的標準。
據介紹,此次北京7個委局聯合印發通告,是為貫徹落實《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工作要求,有效減少老舊出租汽車尾氣排放對空氣品質影響,進一步改善首都大氣環境,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經市政府批准。通告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以更新或新增車輛註冊登記日期為準),北京市更新或新增汽油出租汽車執行6年強制報廢標準。
“以車輛註冊或者新購置的登記時間為準,規定對這個時間之前運營的車輛既往不咎。”據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更新或新增的汽油出租汽車執行6年強制報廢標準,並鼓勵在用老舊計程車提前報廢。為此,交通委以及相關部門也制定了鼓勵措施,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2015年5月1日前註冊登記且使用年限不高於7年的出租汽車提前報廢的,每車補貼1萬元,此外,還鼓勵在用計程車更新使用節能環保的新能源車型。
據北京一齣租車企業負責人介紹,2013年交通委曾提出6年報廢規定,但執行力度不夠,一輛車如延遲報廢,其殘值對企業來説也是一筆收入,這也是當時提出的規定沒有落實到位的原因。“當時是交通委一家發佈的,這規定一直沒有執行下去。”(記者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