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維修資訊將強制公開 消費者可善用新規

發佈時間:2015-10-19 08:33:51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建鵬

  目前而言,汽車生産廠家掌握的車輛核心數據,包括電子控制系統數據、電路接線圖、維修手冊等,都只提供給旗下的授權經銷商。這就導致4S店在車輛維修方面,特別是涉及發動機、變速器、電線電路等關鍵部位的維修時,存在社會汽車修理單位難以比擬的技術優勢,形成了技術壟斷的局面。4S店存在的小病大治、只換不修、工時費虛高等一直是車主們抱怨的熱點問題,但因為4S店擁有壟斷性的技術優勢,所以消費者往往只能是“有苦説不出”。

  而日前,《汽車維修技術資訊公開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由交通運輸部聯合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實施後,消費者可以善用文件中的相關規定,讓自己的用車更加經濟、高效。

  修車不必“綁定”4S店

  《辦法》明確汽車生産者應採用網上資訊公開方式,公開所銷售車型的維修技術資訊。《辦法》要求,“汽車生産者應以可用的資訊形式、便利的資訊途徑、合理的資訊價格,向所有維修經營者及消費者無差別、無歧視、無延遲地公開所銷售汽車車型的維修技術資訊;不得通過設置技術壁壘排除、限制競爭,封鎖或者壟斷汽車維修市場。汽車生産者同時應向社會有關資訊用戶公開車型維修技術資訊。”

  此《辦法》明年起一經實施,4S店在汽車維修技術資訊方面的壟斷將被打破,社會汽車修理單位的維修資源將得到加強,他們在維修專業性方面將有比肩4S店的基礎和可能。

  與《辦法》呼應的是,此前交通部對現行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提出了十項修改意見,修改後的《規定》也將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産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産品召回、汽車品質‘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

  依據此規定和前文《辦法》中的條文,消費者就可以按照實際情況選擇價格體系更實惠、經營機制更靈活的社會汽車修理單位,而不必被4S店“綁定”。

  “同質配件”獲認可

  《辦法》要求“加強同質配件使用推廣,促進保險企業依據維修技術資訊、同質配件使用精確定損,降低維修成本和保險費用,保護消費者利益。”而《規定》中也首次明確定義了“同質配件”,即“産品品質等同或者高於裝車零部件標準要求,且具有良好裝車性能的配件”,同時闡明托修方、維修經營者可以使用同質配件維修機動車。

  在同質配件受到正式認可的背景下,消費者就可以更加放心地前往社會汽車修理單位選購到價格低廉,卻與“原廠配件”媲美的同質配件,這樣可以有效降低用車成本。而目前電商也在積極佈局汽車後市場,通過電商銷售的同質配件可以從生産商直接抵達消費者手中,省卻了中間環節,消費者的使用成本更加低廉。不過業內人士分析,目前同質配件的推廣還存在統一編碼、品質認證、品牌認證等大量工作需要落實。

  “老車”同樣有保障

  按照《辦法》的要求,汽車生産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於取得CCC認證的乘用車,要在車型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維修技術資訊;汽車生産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開2008年7月1日後取得CCC認證並上市銷售的乘用車的維修技術資訊。

  也就是説,明年起新上市的車型必須及時公開汽車維修技術資訊,而老車型最晚到2017年也要公開相應資訊。否則汽車生産者會受到相關處罰。

  一些擁有老款車型的車主經常碰到配件難覓、維修不易的問題,此次維修資訊公開後,可以較為有效地解決這方面的難題,車主也可以依據公開的維修資訊尋找相應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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