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自動駕駛難以回避法律監管

發佈時間:2016-04-05 09:59:18  來源:北京商報  作者:賈新光  責任編輯:王庭

  有媒體報道,近日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宣佈,《國際道路交通公約(維也納)》中對於自動駕駛汽車的修正案正式生效。新的修正案規定,在全面符合聯合 國車輛管理條例或者駕駛員可以人工選擇關閉該功能的情況下,將駕駛的職責交給車輛的自動駕駛技術可以明確地被應用到交通運輸當中。可以認為,這項修正案的 生效是自動駕駛首次在法律的層面上得到許可。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李書福、李彥宏分別提出了為汽車自動駕駛立法的建議,引起業內外的關注。其實,在美國佛羅裏達、內華達和加利福尼亞州都已經通 過了允許自動駕駛汽車上路的法律。但是按照一位學者的説法,這些法案僅僅涉及到了皮毛。“這些法案並沒有解決人類駕駛員的責任問題……也沒有真正規定這些 車輛的性能標準。”如果你只想在公路上測試一批原型車,這倒也沒問題,然而改變民眾的駕駛方式則需要達成更多的妥協。

  有人指出,首先可能遇到的問題就是上路行駛是駕駛人的操作汽車行為,但在自動駕駛情形下,汽車廠商是不是交通參與者?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究竟是汽車硬體問題、軟體問題、交通設施問題,還是其他別的什麼因素導致的問題?需要根據新的交通法規來加以確定。

  法律規定的核心,其實就是責任認定過去,交通事故都是駕駛人通過保險或者自行承擔的,在自動駕駛情形下,事故風險要麼由乘車人投保的保險承擔,要麼由生産銷售汽車産品的軟硬體廠商承擔,風險將集中到汽車廠商、軟體廠商身上。

  果殼網上的一篇文章説:“法律並不是僅僅規定誰能上路那麼簡單,而是一整套條例和法令,決定了你遭遇具體情境時會發生什麼。對於自動駕駛系統來説, 這些規則中大部分尚待寫就,而且處理這些條款需要極大的慎重。如果相關法律對自動駕駛系統過於嚴厲,車主就會對自動駕駛技術開發商發起聯合訴訟,自動檢索 汽車公司就有可能徹底放棄這一領域。而如果自動駕駛系統做的任何事情法律都要追究車主的責任,消費者可能會不敢去購買。我們需要在兩個極端之間找到一個平 衡點。但是如果自動駕駛確實可以減少事故,它的法律問題就會比人駕駛車輛要簡單得多,處理起來也比較容易(相信自動駕駛汽車都會有自動行駛記錄儀,類似黑 匣子,如果是‘雲駕駛’,那麼‘雲’中都會有記錄)。”

  在中國,自動駕駛所面臨的交通形勢要複雜得多,比如嚴重的混合交通(包括步行者、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慢速三輪車輛、汽車等),比如很多交通參與者不遵守交通規則、比如各種標識不完善等等,對自動駕駛技術是嚴峻的考驗,而制定相關法律更為困難,需要做更多的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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