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汽車業“放管結合”進行時

發佈時間:2016-03-30 08:37:44  來源:中國汽車報網  作者:張婷  責任編輯:王庭

  日前,工信部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劍指企業自律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以完善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體系。

  有關專家指出,《通知》的出臺是基於加強産品品質管理、提升自主品牌競爭力的實際需要,是在國家行政審批精簡 下放的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舉措。此外,在行政審批精簡下放的指引下,汽車業事前審批也在有條不紊地做著減法。然而,業內專家仍認為,相對於汽車 業多頭管理的局面,儘管精簡下放了部分行政審批權,但政府之手仍然過長,還應繼續在事前審批上給汽車企業“鬆綁”,“放管結合”來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汽車 業的健康發展。

  加強監管 規範企業行為

  “我國自主品牌汽車小批量生産的品質尚可,但一到大規模量産時就暴露出品質上的各種問題,生産一致性較差。這 也是我國汽車出口量持續下滑的重要原因。”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理事長付于武在談及《通知》強調的加強企業産品一致性管理時表示。《通知》指出,2016年3 月31日前,各汽車生産企業應開展産品一致性專項自查,並編制自查報告。對於自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並舉一反三,採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

  實踐中一些企業往往在産品定型後改換零部件供應商,導致批量産品品質不穩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葉盛基 説:“保證汽車産品有關技術參數、配置和性能指標與《公告》參數和《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參數一致,需要企業對産品進行充分的自我驗證,並有完善的零部件採 購和品質保證體系做支撐。”

  企業自律外,工信部也將強化懲戒機制。《通知》中明確提出,工信部要健全汽車生産企業失信和違法違規懲戒機 制,並建立汽車生産企業信用數據庫和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庫,對於進入黑名單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對此要求,付于武給予了肯定。他表示:“基於生産條件限制 和成本考慮,完全靠企業自覺很難保證産品生産一致性,必須有嚴格的監管機制倒逼企業加強産品品質管理。健全懲戒機制還有必要出臺實施細則。”不止于準入環 節,付于武還強調,汽車使用時的尾氣排放、黃標車和老舊車的淘汰、報廢汽車回收等都需要加強監管。

  中國汽車工業諮詢委員會副主任安慶衡指出,此項規定,對於新能源汽車行業中出現的少數騙補現象亦不乏引導規範的意圖。“相關部門對騙補加大查處力度的同時,車企也應增強社會責任感,不搞投機行為。”安慶衡説。

  簡政放權 車企初嘗“甜果”

  在國家行政審批權精簡下放的大概念下,事前審批做減法、事中事後監管做加法成為基本思路。汽車業發展到現在存 在很多不規範的現象,需要事中事後監管以彌補市場行為的滯後性。然而,相較事中事後監管,汽車業事前的簡政放權更需關注,深受體制頑疾所擾的汽車業一直期 待弱化政府之手以真正減負。事實上,近年來汽車業體制改革也確有明顯進步,車企也初嘗到簡政放權政策帶來的“甜果”。

  電動汽車生産資質的放開為汽車業帶來一批行業外的“鯰魚”。在此之前,非汽車生産企業要進入新能源車領域,需 通過跟車企合作或斥鉅資購買一個所謂的“殼資源”,成本高昂且約束較多。安慶衡表示:“傳統車企對新能源汽車認識和投入不足情況下,‘開一道口子’讓一些 有資金、有技術、有激情的企業進入,有利於迸發整個行業的創新活力。”同時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也在逐步落實,車企的生産、投資、兼併等有望更多地交給市場決 定。

  具體到一些行政審批事項,國務院于2月取消了由省級工信部門負責審批的專用汽車項目核準,去年底工信部取消了 對汽車新産品強制性檢驗項目方案的審批。某車企政策法規部負責人告訴記者:“實際工作中一些具體、細小的簡政放權事項較多,如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 車型目錄申報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産品公告管理也簡化了部分核準程式,這就使企業提交的材料減少很多,給企業開展相關工作以更多的緩衝時間。”同時他還透 露,國家機動車環保目錄變核準為備案制也在推進落實中。

  此外,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核發由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取消保險公司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審批等,也有利於提高汽車業相關領域的管理效率。

  汽車業需進一步“鬆綁”

  汽車業簡政放權的推進讓車企初嘗“甜果”,然而,行業裏存在的很多問題也還未觸及,汽車業健康發展需進一步掃清障礙。對此,業內專家和車企人士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對於企業準入的問題,按照現行政策,新建傳統汽車企業和異地設立分廠,必須在兼併現有汽車生産企業的基礎上進 行。源於此嚴苛的準入門檻,企業新建項目或由於生産資質受阻而擱淺,或花一筆冤枉錢購買“殼資源”。一個明顯的案例就是,福田汽車轎車生産資質的最終落地 經過了十多年的“潛伏期”。

  儘管如此,但安慶衡並不同意放開準入,他認為:“我國汽車業一直存在散、亂、差問題,也顯現出産能過剩苗頭,放開準入會進一步加劇此局面,不利於行業的整體發展。”

  不過,隨著“僵屍車企”退出機制的建立,行業兼併重組的成本勢必進一步加大,且被收購企業的很多落後産能並不能為車企所用,此問題仍需正視。“不放和全放都存在問題,這方面的管理還需進一步探索,引入法制化管理思路。”葉盛基説。

  新能源汽車、智慧網聯汽車等新事物的準入方面,付于武表示,現實中,很多非傳統車企在生産資質還未申請下來時 已經率先開發出新産品。在生産資質門檻較高情況下,為鼓勵優質創新企業,他建議:“管理部門對能滿足生産一致性要求的新産品先進行産品認證,再核準生産資 質。”同時,付于武還提出簡化産品公告管理的程式,如一些稍作修改的車型,同屬於混合動力類的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等,應避免重復認證。

  另外,多頭管理問題也困擾汽車業多年。據某車企政策法規部負責人説,不同車型要分別取得公告、3C認證、環保 認證和油耗認證,對企業意味著很高的成本負擔以及花費至少半年的時間,很可能延誤産品推向市場的時機。對此,付于武説:“汽車業能集中管理當然好,不過目 前管理方向是由原來的‘十幾龍治水’集中到少數幾個部門,這就要求部門間建立良好的銜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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