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3·15”説説汽車維權那些事

發佈時間:2016-03-15 11:37:16  來源:鳳凰汽車  作者:高德起  責任編輯:王庭

  一年一度的“3•15”來了,維權又將成為最受關注的熱詞。汽車由於是大宗消費産品,並且保有量不斷攀升,毫無疑問又將成為投訴維權的“高發區”。

  消費者權益依情依理依法都應該受到保障,這是毋庸置疑的,每一個有良心的汽車廠商,都應該從産品和服務上認真履行這一義務。同時,消費者在自身權益 受到侵害時,以合法手段進行維權,也是應該提倡並受到法律保護的正當行為。這是一個無可爭議的共識,也是健康規範的汽車消費市場應有的常態。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統計,2015年召回涉及缺陷汽車554.85萬輛,召回次數同期增長29%,召回數量同期增長17%,創歷史最高,汽車消費者 的利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護。但不盡人意的現象仍未杜絕,不時曝出的一些産品問題,仍然給消費者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再加之廠商解決問題的方案、措施失當, 一些極端維權事件時有發生。

  在此之前,諸如牛拉寶馬、錘砸豪車之類的事件已是舊聞,如今,可能引發此類事件的因素依然存在。比如,有品牌包括旗艦車型在內的全係車型,都出現了同一部件斷裂的共性問題,如果只是在官方聲明中用意外事故、特殊個案來解釋,卻始終不能給出令人接受的合理解釋和解決方案,一旦問題集中爆發,極有可能導致群體情緒激化,引發大範圍、群體性甚至極端化的維權事件,也未可知。

  更何況,如果將來真的做實了係因産品品質問題所致,還會引發媒體及輿論的“群毆”,屆時不但形象一落千丈,陷入自設的品牌黑洞之中,而且,也將對本來向品牌投了信任票的消費者造成情感上的傷害,給消費者帶來經濟上的重大損失。損人不利己,何苦來哉?

  當然,事涉權益保障,廠商方面當然責無旁貸,消費者個人的行為也應該有理有節。在這方面,為製造轟動效應而策劃或實施的維權行為,固然大多是出於無 奈之舉,對於問題的解決或許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正當維權,始終都是正選也是首選,過度維權或者是以維權之名行違法之實,總是要付出 代價的。

  就比如近日發生在北京大興亦莊開發區的一位德係品牌車主駕駛轎車撞入4S店銷售展廳的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根據媒體報道,該車主由於對隨車精品附件大禮包中的服務項目不滿意,先後三次回店進行免費返修,並在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其後,法院兩次調解無效, 開庭審理也因缺乏檢測數據未做出判罰,最終當事人接受了店方提出的一次性退還3000元保險儲值基金的建議,並於3月10日撤回了訴狀。時隔一天后,該車 主就駕車撞店,至於原因,其家人表示當事人提到在與店方的溝通過程中,感覺受到了對方的威脅,因此才採取了這種極端行為。

  是否有威脅行為存在,還有待警方的調查,而店方也表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如果發現銷售顧問在與車主溝通過程中存在任何違法或違規行為,將嚴肅處理決不護短。但無論如何,開車撞店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如此“維權”,實不可取。

  維權,與消費者利益息息相關,對於廠商來説,出現問題後理應積極應對,妥善解決,而不是大行刪帖之能事,試圖堵塞言路,要知道 ,紙是包不住火的。對於消費者來説,如果遭遇了問題車輛,首先應該尋求與經營者的溝通,雙方達成和解當然是最好的結果,一旦陷入僵局,也可以通過向廠商、 當地消協及有關部門投訴或提請仲裁等方式來進行維權,鬧店、堵門、拉橫幅等過度維權,非但於事無補,還可能觸犯法條。至於開車撞店這樣的極端行為,不管起 因是什麼,當事者都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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