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企業而言,車改固然要秉持節約原則,但也要差異化對待。對於壟斷性國企,車改要能改則改,盡一切可能壓縮費用。對於競爭性國企而言,不妨根據企業效益來進行掛鉤。
2月17日,中央公車改革領導小組印發《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明確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完成,力爭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業集團總部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公車改革,企事業單位是另一個主戰場。與行政機關一樣,長期以來,企事業單位公車問題叢生,而且,由於監督的 缺乏,預算的不透明,企事業單位公車問題許多時候其實比黨政機關更隱蔽,更嚴重。此前媒體就曾報道,西安經發集團正處級幹部每月車補5300元,是當地平 均工資的5倍之多。
企事業單位的數量和人員規模遠高於機關單位,所以它們的公車保有量自然是個龐大數字,車改若不能觸動這一塊, 改革難言徹底。況且,企事業單位車改還與黨政機關車改緊密相關,現實中,機關單位直接動用企事業單位的公車早已是家常便飯,企事業單位車改不完成,那就留 下一個“後門”,或許會讓車改功敗垂成。
企事業單位的車改,遠比黨政機關要複雜。畢竟這些單位的情況各有不同,各種崗位設置異常繁雜。所以,這樣的改革,絕不能一刀切,而應分類實施,靈活處理。
以事業單位為例,事業編的數量遠遠多於公務員,如果效倣公務員普遍發車補的模式,那麼財政負擔難免過重。所以,事業單位發放車補要嚴格控制範圍,避免將車補變成變相福利。而且更多可採取實報實銷的方式,而非固定化補貼。
我們注意到,此次企事業單位車改意見也提到對“參改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也就是補貼並非氾濫的,而是 針對一部分人。但“參改人員”怎麼界定,這是個問題。對此,建議在單位內部公佈“參改人員”甄別的標準,並公開人員名單、補貼金額,以確保公平。對於實報 實銷賬目,也應定期公開賬目,接受監督。
對於企業而言,車改固然要秉持節約原則,但也要差異化對待。對於壟斷性國企,車改要能改則改,盡一切可能壓縮 費用。對於競爭性國企而言,不妨根據企業效益來進行掛鉤——企業經營好,保留多一些公務用車,車補多發一些未嘗不可;企業效益差,公務用車能砍則砍,毫不 留情,車補能降則降,甚至一分不發都無可厚非。
企事業單位公車改革的啟動,意味著車改進入2.0時代。相比此前的車改1.0版本,車改2.0遠遠要複雜得 多,波及群體也更為廣泛。這樣的改革,一方面要秉持分類原則,節約開支、應該盡改,另一方面,改革要避免“黑箱化”,將每個單位的改革方案全面公開,接受 基層員工和外界監督,這樣的改革才不至於成為少數人的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