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車位費上漲時有所聞,有的小區車位費甚至漲幅較大,開發商“有權”就能任性漲價?
法律專家建議,小區停車位不同於一般商品,業主對車位費價格往往只能被動接受,今後立法中一方面應進一步明確小區地下停車位的歸屬,另一方面有關部門也應出臺關於小區停車服務的相關細則,加強對小區停車收費的監管。
7月11日,適逢週末,一則小區地下車庫停車費將大幅上漲的消息引發了位於天津外環線邊上的陽光100國際新城部分業主的不滿。
業主王女士告訴記者,近日她所在的陽光100國際新城小區物業突然通知,原來每月300元的車位租金上漲至480元,且按照物業人員説法,很快該小區車位將只售不租,十年使用權12萬元。突然的漲價和強硬政策令業主反感,不少業主聯合起來要求與物業對話,然而多日以來物業公司並無一人出面與業主協調。有業主反映,“向一些部門反映,他們互相踢皮球,沒人管這事。”
不止在天津,隨著我國住宅商品化發展和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長,圍繞著車位歸屬、收費等問題引發的爭議屢見不鮮。
車位租金為何突然上漲?上漲的依據是什麼?記者聯繫了天津市陽光100國際新城的物業管家王麗(化名)。王麗告訴記者,該小區的地下車位産權屬於開發商,和物業沒有關係,原本每月收三百元租金的時候,物業抽取其中的八十元作為正常維護運營的費用,其餘的都要交給開發商,此次漲價也是開發商的決定,物業這邊還是只拿八十元。
該小區開發商辦公室一位張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漲價的決定是股東會決定的,“我們是産權方,漲價應該不用向政府部門報備吧。這次漲價還是出於投資回報比的考慮,股東們希望回報多一些。”
法律專家表示,目前停車費用的爭論主要集中在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問題上。小區的地下停車位權屬有三種情況:1.開發商在規劃範圍內自己投資建設,屬於小區的專用車位,由開發商擁有完全産權;2.業主分攤建設費用,按投資比例共有産權;3.人防工程改造車位,收益權應歸投資者所有。
此外,住宅停車費用是否已經具備了競爭條件可以交由市場調節?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完全競爭市場是指競爭充分而不受任何阻礙和干擾的一種市場結構。專家表示,住宅小區停車價格是否具備競爭條件仍然值得商榷。對於有車的業主來説,雖然表面上有“租”和“不租”的選擇權,但實際上只要有車除了選擇“租”往往沒有第二種選擇。
專家建議,今後立法中一方面應明確小區地下停車位的歸屬,另一方面政府部門也應出臺關於小區停車服務的相關細則,加強對小區停車收費的監管。如由物價部門劃定指導價,將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達成的價格合議交由物業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由物業管理部門協同物價部門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物業服務企業還應將停車費收費標準及使用情況在住宅小區的明顯位置進行價格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