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立法,成立專項單位,深圳市政府全面接管了路邊停車位,這事引發議論。
有人問,路邊停車也管,政府會不會手伸得太長?對收費高、處罰嚴厲也頗有意見。政府回應,企業很難承載社會管理職能,也無法與執法部門聯動。所收費用全部用於發展公共交通等。有專家認為,路邊停車位不能成為私人的提款機,但收費標準應優化,資金去向應及時公開。
截至目前,深圳結束長達8年的路邊免費停車時代,進入“史上最嚴違停處罰期”已有半年。與之相伴而來的,是深圳市政府開全國之先,統一接管全市所有路邊臨時停車泊位。
政府“直管”路邊停車位,使用的是一款叫做“宜停車”的手機APP。就是這樣一款APP,將機動車保有量315萬、車輛密度每公里500輛、停車位缺口達200萬的深圳,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車主:路邊停車收費貴,軟體不易操作
在不久前召開的深圳兩會上,14位人大代錶帶著市民意見面詢深圳市交委、交警局、財政委、發改委和法制辦5部門,對“宜停車”開啟直接“清算”。
使用不便、收費高、處罰嚴厲,成為車主們的主要“槽點”。
據了解,市民臨時泊位停車,首先要手機註冊“宜停車”賬號。車停好後,車主需下車查看泊位編號,並在軟體內輸入號碼和預估使用時間,獲取費用資訊後,手機付費。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操作及購買時長不足者,均可能面臨高額罰款。
車主林生是“宜停車”60萬註冊用戶中的一員。然而,試用半年,他依舊沒能適應這種手機繳費模式。一方面,手機軟體操作受到網路限制,有時無法操作。同時,路邊臨時停車與室內停車場的巨大差價,讓他大多數時候都寧願選擇在室內停車場排長隊,也不去路邊空蕩蕩的停車位。“相比于商場、超市等室內停車場,‘宜停車’短時停車的費用可能是前者的3倍以上。最高每天可能達到265元,實在太貴了。”
不過,因為在人行道上違停而被貼過兩次1000元罰單的林生,還是覺得“宜停車”的臨時停車泊位“聊勝於無”。“雖然貴,但總比貼罰單便宜。”路邊違規罰款金額最低500元,最高2000元,“宜停車”成為了提心吊膽的車主們最後的救命稻草。
在微信上的一個關於“宜停車”的問卷調查中,超九成的人認為“宜停車”收費不合理。方便性上,僅有4%的人給全五星評價,65.8%的人給出了最低1顆星的評價。
“深圳車位本來就很少,現在因為‘宜停車’的不合理,造成大量車位空置,是一種資源的浪費。”市民陳女士抱怨。
政府:治堵已見成效,停車費補貼公交
深圳政府“直管”路邊停車位,其獨特之處不僅在於用智慧化的收費系統取代飽受詬病的現金模式,還在於它通過專門立法,專門成立事業單位,使整個收費項目變成了純粹的政府行為。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務中心(以下簡稱“道交中心”)于2013年6月成立,隸屬於深圳市交通運輸委,是路邊停車收費項目的牽頭單位。
道交中心公共服務部部長範文忠説,過去10年,深圳機動車保有量增長了10倍,路邊違章停車率高,交通擁堵不堪。深圳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溫文華介紹,數據顯示,“重拳治堵”前,深圳中心城區晚高峰擁堵時長已從2012年的38分鐘上升至2014年的55分鐘。
“道路停車管理是城市整治的措施,收費只是一種手段。”範文忠表示,過往的實踐證明,企業很難承載如此龐大的社會管理職能,也不具備與其他執法和管理部門聯動的能力。“1997年,深圳的路邊臨時停車是由一家叫高戍達的公司管理,採用咪表收費。但經常出現車主投訴強制售卡、粗暴鎖車的情況。”因為企業管理存在諸多問題,2007年10月,高戍達公司退出咪表管理,全市3000個咪表也停止使用。此外,多頭管理也飽受詬病,因此必須要有專管部門。
根據深圳市交委統計,“宜停車”項目實施後,工作日晚高峰停車收費片區的道路交通運作速度平均環比增長10%,路邊臨時停車週轉率平均上升約48.6%,路邊違停率下降94%。
“政府接管全市路邊臨時停車泊位,除去了從前企業管理的弊病,在整體上規範了停車秩序,提升路邊臨時停車泊位的週轉率,初衷是為了治堵。”範文忠表示,“高收費標準和處罰力度是為了通過提高用車成本來調控小汽車的使用,利用經濟杠桿引導市民綠色出行。收上來的錢也全部用於發展公共交通等。”
深圳市交委表示,路邊臨時停車位使用費屬於公共道路資源佔用費,上繳市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發展公共交通、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治理交通擁堵、交通科技創新等工作。截至5月31日,原特區內累計收費合計為1904.65萬元,按規定已全部用於公交補貼。
專家:政府該管的要管,但需優化
深圳政府對路邊臨時停車的“直管模式”,從公佈之日起,就伴隨著無數的爭議。有人認為,政府“直管”停車位,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手伸得過長。還有人表示,道交中心對路邊停車位的“壟斷經營”,無論是收費標準還是其服務的便利性,都讓人難以接受。
而最讓人關心的,是每天數萬個停車位帶來的鉅額停車費,到底花在了哪?花得是否合理合法?
“簡政放權並不是什麼都不管,而是該管的都要管。”深圳社科院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所長謝志巋表示,規範停車秩序、治理好交通是政府應盡的職責。“對於公共資源的管理無法單純靠自發性完成,且任何一家公司企業都沒有行政執法的權力。而且,路邊停車位本來就屬於公共資源、公共空間,必須公用,不能成為私人的取款機,政府接管路邊臨時停車泊位其實是在提供公共服務。”
中山大學社會保障與社會政策研究所所長岳經倫則認為,城市道路是公共稀缺性資源,需要政府去管理。政府需要做的,是保障收費權、收費標準以及收費程式的合理合法。此外,還應對資金去向及時進行公開。
“深圳通過專門立法和成立專門事業單位管理道路停車,規避了企業管理混亂和現金收費的弊端,將所得用於發展交通。這種理念非常好。”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顧大松表示,對於新事物,公眾需要一個接受的過程。新事物自身,也需要不斷完善改進,更契合民意。“比如説繳費方式可以再多樣化,收費標準可以優化調整,資金去向可以定期公示以增強公信力。”
“‘宜停車’項目是循序漸進的,並非一成不變。”範文忠説,原本計劃是實行一年後進行評估,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而現在僅僅半年時間,我們就對項目進行了修正。
目前,“宜停車”的“打補丁”工作已經開啟。4月30日起,深圳將路邊臨時停車操作免費時間由原來的5分鐘延長至10分鐘。此外,夜晚免費停放時間由21:00—次日7:30調整為20:00—次日7:30,免費時長增加1小時。6月3日起,路邊停車超時不再罰款,而採取警告。
“‘宜停車’項目目前在系統使用、服務性、處罰等五大方面需要完善。目前我們已列出時間表。”溫文華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