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車被詐騙購車資格也沒了 P2P租車平臺發案激增

發佈時間:2015-05-29 07:25:16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建鵬

  家有閒置的汽車,通過P2P租車平臺租出去,每天獲得少則百元,多則三五百元的收入,的確是件美事。然而從去年年底開始,在PP租車、寶駕租車等多個主流大型租車平臺上,中高端車輛遭遇的詐騙案件激增。騙車的都是什麼人、騙走的車會去哪、他們都愛騙什麼樣的車?此類案件在全國都有發案,這些問題也是全國受害車主共有的,可對北京人來説還有個最重要的事:車子沒了,購車資格還有嗎?

  誰在前臺作案?

  “槍手”

  看上去很美的P2P租車,短短幾個月的時間裏,已經籠罩在專業犯罪團夥陰森的目光之下了。

  “去年年底開始,這種案子一下子多了,現在還正處在高發期。”負責處理此類案件的市公安局刑偵總隊侵財案件偵查支隊楊燕峰中隊長説,從去年底到現在,僅僅在一個大型P2P租車平臺上,已有百餘輛車被騙走。

  楊燕峰説,很多被騙車主痛恨那個從他們手裏租車的人,但其實這些人在真正的幕後操作者眼裏,只是“一次性用品”,用過就扔。單是抓住這些註冊租車的小角色,不意味著案件偵破,更不意味著能找回被騙的車。

  在業內,“一次性用品”們被稱作“槍手”。槍手的工作非常簡單:在平臺上註冊,發送真實的身份資訊,通過租車平臺的驗證後,以電子支付方式繳納租金,再與車主見面取車。

  楊燕峰説:“車主和槍手交接車輛的時候,其實真正幕後主使者就在附近藏著,只是不會出面。槍手租好車,主使者很快會過來開車,然後將車子開到外地,找一些不正規的所謂抵押公司,將車輛抵押幾萬元,最後消失。”

  根據警方的調查,“槍手”們基本都是通過微信、陌陌之類的社交工具招募而來,主使者只需發佈一些關於銀行卡方面的特定資訊,就會有很多人自動到府。“這些操縱者會要求到府的人先去刷卡租一輛車。多數槍手自己也蒙在鼓裏,卡刷了,車租了,他們就被拋棄了。”

  楊隊長告訴記者,由於租車使用的是槍手的銀行卡,銀行最後會找槍手結算,這時他們才發現自己上當,反而主動找警方報案。

  從目前已破獲的部分案件來看,也有個別槍手在租車時明知是一場詐騙,但還是去配合,有人也曾從中獲得過千元左右的報酬,主使者卻能一次獲利數萬。在短短幾個月內,這類犯罪已有職業化傾向。警方表示,只有抓獲幕後主使者,才意味著案件真正告破。

  目前,各個平臺已建立起一個共用的黑名單庫,以防槍手們用同樣的手段第二次得逞。記者發現,絕大多數槍手使用的就是本人的真實身份資訊。由於租車平臺的身份驗證手段已相當可靠,使用假身份證已無法租車,這也才導致了幕後主使者將槍手作為“一次性用品”推向了前臺。

  哪種車最易丟?

  寶馬

  梳理從去年底今年初至今的發案,辦案民警發現,易被騙走的都是中檔以上車型,以帕薩特、速騰為分界,更低端的車,騙子們基本看不上。

  楊燕峰説,騙車的目的是要抵押給外地的私人抵押公司。“沒手續的中高端車,一般也就弄個三五萬,如果是10萬左右甚至更低端的車,根本沒人要,或者錢很少。他們冒同樣的風險,當然收益越高越好。”

  據統計,丟失的高檔車中的寶馬、奧迪,中檔車裏的凱美瑞比例很高,容易出手的帕薩特、速騰也佔有相當數量。

  為了能抵押出個高價,騙子們往往開車直奔山東、安徽或者東北等省份,只有一小部分在河北就被抵押。警方發現,圍繞著這種犯罪已形成了一條産業鏈。

  據辦案民警講,最終收車的那些所謂抵押公司,其實多數都有合法的工商執照。它們和香港電影裏常見的“財務公司”基本是同類,打法律的擦邊球。

  被騙後的關鍵

  找車

  今年1月底,方莊某租車公司一個門店租出了一輛帕薩特轎車。租車人劉某簽訂了一份為期3天的租車合同,但還車日到了,人和車都不見蹤影。此時,車上的GPS也出現異常,最後顯示,該車是在山東。

  該公司隨即向警方報警。由於店面裏留下的租車人資訊比一般網路平臺上要多,警方很快發現了嫌疑人的蹤跡。此人是個37歲的北京人,但是此時他的所有資訊全部停用。今年4月20日,經過艱苦工作,劉某在大興落網。他供認,車子以1萬元的價格抵押給了山東一家抵押公司。在進一步訊問中,他又供認,今年1月,他已通過某租車平臺,在東城、朝陽和豐臺騙了多輛車。

  截至目前,警方仍在搜尋這些車輛。

  即使騙子落網,或者今後他們在法庭上被定罪,以當下的制度,只要原車找不回來,車主不能買車。

  記者從市交通委了解到,根據現行的搖號辦法,只有在車輛被盜搶的12個月之後,如果車輛尚未找回,車主可以直接獲得購車資格。

  儘管被詐騙和被盜搶,對車主而言實際結果是一樣的,但由於二者在法律上有明顯差異,而《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裏尚沒有針對被“詐騙”車輛專門提出解決辦法,因此被詐騙車主的購車資格無法自動獲得,也不能參與搖號。

  車主最怕什麼?

  資格

  微信和QQ上,“丟車車主群”的成員正在日益增加。奔波在找車路上的車主沈先生説,他去公安局報案,最初本想著能按照“盜搶”報案,卻被告知,只能以詐騙立案。“如果是盜搶,保險公司就能賠一部分車款,而且按照現在的政策,最多一年後我就能買車了。可是按照詐騙立案,現在錢沒弄回來,買車也沒指標。”

  沈先生的車是一輛開了幾年的速騰,當租車平臺告訴他GPS異常,車子可能出問題的時候,他還有些僥倖心理:就盼著保險能賠,買車不受影響。然而現實是,經濟損失還要跟平臺拉鋸交涉,至於買車,想都別想。

  在最理想的狀態下,丟失的車輛可以由租車平臺負責找回。在一些成功案例中,警方或平臺通過技術手段,搜尋到了車輛下落,請求當地警方協助,可以從最終收下車輛的抵押公司取回車子。楊燕峰説,抵押公司和前來抵車的人肯定簽了合同,但抵押物品除了一個行駛本外,其他必需的材料一律沒有,沒有車輛登記證,也沒有車主本人身份證,因此合同都是無效的。

  不過記者了解到,如果嫌疑人偽造了車輛登記證和車主的身份證明,將車輛賣給完全不知情的第三方,那麼真正的車主想要取回車輛就會面臨一定難度。由於“善意取得”和“買贓收贓”之間的界限並不像公眾想像中那麼清晰,追討車輛很有可能會遇到困境。

  據警方了解,有的租車平臺設立了賠償制度,可以賠付一些損失,不過除了車輛損失以外,在找回之前,車主肯定無法在北京買車。楊燕峰隊長説:“法律是嚴格的,盜,是要秘密竊取,搶,要有暴力或以暴力威脅,租車平臺引發的這些案件,只是符合‘詐騙’的標準。”

  他説,由於雙方是通過租車平臺訂立了租車事宜,雙方都是在公開環境下自願完成車輛交接,其間沒有“秘密竊取”也沒有“暴力威脅”。在排除了簡單的“逾期不還”等經濟糾紛的前提下,它們的表現與“詐騙”的構成要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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