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中的變化必須以傳統為基礎。所謂“通變”,不是隨心所欲地變化,而是在“通曉事物變化規則”的基礎上進行創造。因此它不論對於作者還是觀賞者,都有一個出發點,這個出發點就是已經存在的傳統。 清代宋曹《書法約言》中寫道:“古人下筆有由,從不虛發;今人好溺偏固,任筆為體,恣意揮運,以少知而自炫新奇,以意足而不顧顛錯。”只顧自己揮灑的痛快,筆下毫無來由,這就不叫“通變”了。 如何做到“通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實踐問題,前人積累了許多有用的經驗。讓我們來看一個具體的例子。 明代趙光《寒山帚談》中説,學習後代名家作品也是一個可行的方法。例如祝允明是學習鐘繇楷書的,因為祝允明體會很深,我們學鐘繇時,可以先學祝允明,但是必須將二人的作品放在一起進行仔細的比較,“察古今變化以觀妙”。這樣便能很快掌握不同時期風格、技法演變的線索,以及不同時代在工具、材料、趨尚等方面對書家的制約。這對思考自己的書寫具有重要意義。 由此出發,可以提出一個關於書法訓練的原則:學習任何一位書家的作品,不管他是哪個時代的書家,都必須把與此有關的不同時代的作品作一排比,細加分析。這樣,就可以通過一件作品的臨習而通曉有關的歷史線索。這是識“通變”關鍵的一步。 這裡談到的都是作品、風格的變遷,作品背後的人物、思想觀念、意境等,都有一個“通變”的問題。例如作者的知識結構,隨時代而不斷在變化,它影響到人們的讀物、眼界、觀念、心理、創作動機……所有這些都有通變問題。它們都聯繫在一起。 對通變的認識、把握涉及與書法有關的全部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