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國

一 書法家:形象的確立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07-07 16:07:43 | 出版社: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書譜》談到它們在書法作品中的表現:

  右軍之書,代多稱習,良可據為宗匠,取立指歸。豈惟會古通今,亦乃情深調合……寫《樂毅》則情多怫鬱,書《畫讚》則意涉瑰奇,《黃庭經》則怡懌虛無,《太師箴》則縱橫爭折。暨乎蘭亭興集,思逸神超;私門戒誓,情拘志慘。所謂涉樂方笑,言哀已嘆……豈知情動形言,取會風騷之意,陽舒陰慘,本乎天地之心。

  作者書寫時的情緒與觀賞者從作品中感受到的情緒混而為一,難以區分。在人們後來的論説中,“情”、“志”、“意”、“懷”等概念則明確地轉換成作者的含蘊:

  或寄以騁縱橫之志,或托以散鬱結之懷。(張懷:《書議》)

  文則數言乃成其意,書則一字已見其心,可謂得簡易之道。(張懷:《文字論》)

  在這些論述中,“懷”、“意”、“心”都獨立於書法作品之外,但它們似乎又都能自由地準確地進入書法之中。這為作品中整個人的投入和表現埋下了伏筆。

  “書如其人”是人們在人與書法的關係上談得最多的話題。

  劉熙載説:“書,如也。如其學,如其才,如其志。總之曰,如其人而已。”

  除去劉熙載所説的學識、才能、志向,文獻中所言及的還有性格、氣質、身體狀況、人品、命運等。這幾乎囊括了一個人內部生活的全部內容。

  劉熙載沒有説的是,既然“人”在書法中暴露無遺,那個“人”必須是一個完美的人、精彩的人。這便是人們想像中書家應有的形象。

  從書法家形象的歷史演變中,反映出書法家這一概念內涵不斷充實的過程,其中特別是精神生活與人格不斷充實的過程。從中能夠看出,在中國文化中,書法家觀念的確立是在書法成熟很久以後的事情,這種遷延説明人們對書家獨立身份有意的忽視。當“書家”的身份被普遍接受以後,則忽視技巧,強調“人”的價值、“人”的文化水準,以保證文化地位在書法領域的相關性。

  書家的經濟狀況,亦是影響書家社會地位的因素。

  歷代都有以書法為職業者,或任與書法有關的職位,或鬻書、課徒為生,但都是少數人,絕大部分人都是處於非專業的狀態。

  史料關於書法獲利的記載非常簡略。歷史上,一些人確因書法而收入頗豐,如李邕、柳公權等,但他們的社會身份仍然首先是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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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
· 六 通變
· 五 忘情
· 四 模式
· 三 佈置
· 二 創作狀態
· 一 書法:自覺意識的演變
· 第六章 書法創作:自覺意識的演變
· 六 書法家、現代藝術家與前衛藝術家
· 五 現代社會中的書法家
· 四 臨摹
· 三 修養
· 二 “人書俱老”
· 一 書法家:形象的確立
· 第五章 書法家
· 八 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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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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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小篆
· 三 先秦墨跡
· 二 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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