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企業年金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已于2004年實施,截至2016年末,全國共有7.63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參加職工人數2325萬人,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結存11075億元。此次出臺的《辦法》將給勞動者帶來哪些影響?作者採訪了人社部有關負責人。
企業年金實行完全積累,依規投資運營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職工參加企業年金,有利於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另外增加一份養老積累,進一步提高退休後的收入水準。
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覆蓋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社會組織及其專職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工作人員等。依據《辦法》,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可以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企業年金實行完全積累,為每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下設企業繳費子賬戶和個人繳費子賬戶,分別記錄企業繳費分配給個人的部分及其投資收益,以及本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企業年金基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投資運營,投資運營收益併入企業年金基金。
企業繳費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8%
企業年金的資金從哪兒來?人社部負責人介紹,依據《辦法》,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
企業繳費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確定的比例和辦法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費計入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企業可以根據職工崗位、責任和貢獻等不同,在分配企業繳費時存在一定的區別,體現企業年金的激勵作用;同時也應兼顧公平、控制差距,企業當期繳費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最高額不得超過平均額的5倍。
企業是否可以中止繳費?《辦法》明確,企業在經營虧損、重組並購等情況下,經與職工一方協商,可以中止繳費。不能繼續繳費的情況消失後,企業和職工恢復繳費,並可以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按照中止繳費時的企業年金方案予以補繳,補繳的年限和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中止的年限和金額。人社部負責人解釋,這樣既符合企業年金的運作實際,體現了制度靈活性,以及對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的照顧,又有利於企業及職工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合理補繳中止的繳費,能更好維護職工權益。
退休後可按月領取也可一次性領取
實踐中,對於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企業年金方案普遍設置了歸屬於職工個人的規則,但一些企業年金方案設置的歸屬規則不夠合理,不利於保護職工權益。《辦法》兼顧了企業和職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企業與職工一方協商,可以規定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的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自始歸屬於職工個人,也可以規定隨著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歸屬於職工個人,全部歸屬於職工的期限不超過8年,並明確了幾種例外情形。
職工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企業年金待遇?《辦法》規定,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時,可以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其中,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領取企業年金是新增內容,這有利於進一步體現企業年金的保障作用,適當改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的生活。
企業年金待遇領取方式比較靈活。據介紹,一是倡導按月領取,以發揮企業年金長期養老保險的作用。二是允許分次領取,有利於退休人員根據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額,結合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選擇合適的領取次數。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領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給予退休人員更多選擇。四是可以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産品,進一步豐富補充養老保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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