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條例徵求意見:冒領私拆最高罰20萬 這些幹貨“剁手黨”要知道!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4日公佈《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明確,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前款規定行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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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點梳理
  
  地方政府應創造良好的快遞業營商環境
  
  徵求意見稿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良好的快遞業營商環境,支援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和服務方式,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加強服務品質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快遞服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確保政府相關行為符合公平競爭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維護快遞業競爭秩序,不得出臺違反公平競爭,可能造成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的政策措施。國家加強快遞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快遞業信用記錄、相關資訊公開、信用評價制度,依法實施聯合懲戒措施,提高快遞業信用水準。
  
  延誤導致權益受損可索賠
  
  徵求意見稿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戶資訊等電子數據,定期銷毀快遞運單,採取有效技術手段保證用戶資訊安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資訊。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資訊洩露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依法保障快遞服務車輛通行和臨時停靠的權利
  
  徵求意見稿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快遞運輸保障機制,依法保障快遞服務車輛通行和臨時停靠的權利,不得禁止快遞服務車輛依法通行。
  
  徵求意見稿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寄件人填寫快遞運單前,應當提醒其閱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合同條款,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寄件人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予以保價。
  
  交寄快件應如實提供相關事項
  
  根據徵求意見稿,寄件人交寄快件,應當如實提供以下事項:(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二)收件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三)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除信件和已簽訂安全協議用戶交寄的快件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資訊,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以外的用戶身份資訊。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資訊或者提供身份資訊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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