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方面看國家網信辦1號令的強化與完善

   5月2日,國家網信辦1號令公佈了新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國家網信辦首件以部門命令形式頒布的規章。該規章根據新通過的《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了對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的規範和管理,並將取代2005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資訊産業部頒布的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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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規定》對原來的規定進行了強化和完善,具體體現為以下十個方面:
  
  1體現了網路資訊技術及應用的最新發展
  
  近年來,網際網路迅猛發展,新技術新應用不斷涌現。除傳統門戶網站外,應用程式、論壇、部落格、微網志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網路直播等新的網路應用形式不斷涌現和普及,新《規定》明確將其統一納入規範和管理範圍,適應了網路資訊技術及應用迅猛發展形勢的需要。
  
  2完善了管理體制
  
  新《規定》將主管部門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調整為“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同時擴大了管理主體範圍,將地方管理主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改為“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為省級以下網信部門賦予了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職責,有利於落實屬地管理。
  
  3完善了許可制度
  
  新《規定》將許可事項修改為“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具體分為網際網路新聞資訊采編發佈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三類,不同於原來的新聞單位設立采編發佈、非新聞單位設立轉載和新聞單位設立登載本單位新聞資訊的三類網際網路新聞單位的管理模式,表述更加簡潔明瞭。
  
  4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特殊管理股制度是通過特殊股權結構設計,使某特殊股東(如國有股東)對特定事項始終保有最大決策權和控制權。特殊管理股在文化領域具有特殊意義,有利於加強意識形態管理,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新《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作出原則規定,為制度的試點提供法律依據。
  
  5建立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分業經營制度
  
  新《規定》明確要求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的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應當分開,並且禁止非公有資本介入網際網路新聞資訊采編業務。該規定有助於確保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源頭的可控性和正確性,避免魚目混雜。
  
  6強化了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
  
  網路空間的治理需要網際網路企業的共同參與。網際網路企業直接面對用戶,掌握了關鍵的數據資訊,並因此獲得利益,因而也要承擔更多的責任。新《規定》細化了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的網路資訊安全管理義務和責任。
  
  7強化了網際網路新聞資訊行為規範
  
  新《規定》禁止非法“網路公關”等行為,明確規定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采編、發佈、轉載、刪除新聞資訊,干預新聞資訊呈現或搜索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新《規定》也大大壓縮了“標題黨”的運作空間。
  
  8完善了安全評估制度
  
  新《規定》增加了“應用新技術”“調整增設具有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應用功能”的安全評估規定。可見,新《規定》將安全評估制度從資本領域擴展到了技術領域,因為技術後面同樣也有技術開發者和應用者的價值觀在支撐,因此有必要進行安全評估。
  
  9建立了社會信用制度
  
  新《規定》要求國家和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建立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網路信用檔案,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和約談制度,這是我國整個社會信用體系構建的重要組成部分。
  
  10建立了資訊共用制度
  
  高效的網路治理依賴於充分的資訊和各治理主體的協調配合。新《規定》要求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會同國務院電信、公安、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加強工作溝通和協作配合,依法開展聯合執法等專項監督檢查活動,從而有利於提高網路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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