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防範和打擊通訊資訊詐騙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解讀

   2016年11月4日,工業和資訊化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打擊通訊資訊詐騙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日前,工信部就《實施意見》有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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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工信部等六部委已聯合發佈《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通告》,工業和資訊化部此次印發《實施意見》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近年來,通訊資訊詐騙嚴重擾亂行業正常發展秩序,危害人民群眾財産安全,已成為社會公害。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要求各部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快速推進部署,重拳出擊,堅決遏制此類違法犯罪發展蔓延勢頭,進一步加強防範和打擊通訊資訊詐騙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認真貫徹和嚴格落實有關精神與要求,在前期六部委《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通告》與工業和資訊化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打擊通訊資訊詐騙相關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網安函〔2015〕601號)等文件基礎上,工信部立足自身職責,紮實推進相關部署,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業務管理規則,強化行業監管和責任追究,促進通信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特印發《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制定的總體思路是什麼,有哪些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的制定緊密圍繞工業和資訊化部的職責範疇,著眼于維護行業健康長遠發展,按照“聚焦問題、找出短板、狠抓落實、強化問責、根本好轉”的總體思路,堅持問題導向,務求實效,注重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狠抓責任落實,全面對標當前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剖析行業監管薄弱環節,明確時限要求,立行立改,確保相關工作取得實效。
  
  為此,《實施意見》從落實電話用戶實名制、規範重點電信業務、整治網路改號、提升技術防範和打擊能力、加強用戶個人資訊保護、強化社會監督與宣傳教育、強化行業監管與責任追究、防範治理的工作保障八大方面,明確細化了29項具體措施。
  
  《實施意見》在落實電話用戶實名制方面,都有哪些具體舉措?
  
  一是推進存量用戶身份資訊核驗和補登記。《實施意見》提出了兩個100%,即要求基礎電信企業加快推進未實名老用戶補登記,在2016年年底前實名率達到100%,要求轉售企業對170、171號段全部用戶進行回訪和身份資訊補登記,2016年年底前實名率達到100%,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補登記的,一律停機。
  
  二是從嚴做好新入網用戶實名登記。要求電信企業在前期採取第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聯網核驗措施驗證用戶身份資訊的基礎上,增加現場拍攝和留存辦理用戶照片的要求,在通過網路渠道發展用戶時,明確要求採取線上視頻真人認證等技術方式核驗用戶身份資訊。同時,強調針對一證五號以上存量用戶,按照六部委《通告》要求進行身份資訊重新核實,對同一用戶在同一基礎電信企業或同一轉售企業全國範圍內辦理使用電話卡達到5張的,電信企業不得為其辦理新的行動電話卡。
  
  三是強化行業卡實名登記管理。對新辦行業卡按照“功能最小化”原則,遮罩非必要的語音、短信功能,原則上新增的行業卡必須使用13位專用號段,並通過專用網路承載相關業務。在行業卡售出後電信企業要按照“誰發卡、誰負責”的原則對行業卡使用情況進行監測和管控。
  
  四是進一步嚴格代理渠道實名制管理。建立委託代理渠道電話入網和實名登記違規責任追究制度,對出現補登記、虛假登記、批量開卡、“養卡”等違規行為的代理渠道,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代理資格,並納入黑名單管理。
  
  為防止詐騙分子利用重點電信業務實施詐騙,《實施意見》在加強重點電信業務管理和網路改號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在規範重點電信業務方面,《實施意見》要求對語音專線、“400”、“一號通”、“商務總機”等詐騙易發的重點電信業務在“準入關”、“使用關”、“監測關”、“代理關”等方面進一步細化工作要求。
  
  在“準入關”明確新用戶入網審核的“五個嚴格”要求;
  
  在“使用關”加強外呼管理,提出“外呼白名單”制度;
  
  在“監測關”要求建立動態復核機制,加強對重點業務的動態管理;
  
  在“代理關”明確新用戶須通過基礎電信企業自有實體渠道辦理。
  
  在整治網路改號問題方面,《實施意見》提出了攔截與追溯的具體要求,嚴格落實主叫號碼傳送標準及規定,對違反政策標準規定的呼叫進行攔截;要求基礎電信企業具備國際虛假號碼呼叫甄別和攔截能力;建立網路改號呼叫源頭倒查與打擊機制,能夠對改號呼叫進行追溯和責任追究。
  
  在防範和打擊通訊資訊詐騙技術手段建設完善方面,《實施意見》提出了哪些要求?
  
  技術手段在防範和打擊通訊資訊詐騙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工業和資訊化部作為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技術優勢,提升詐騙電話和資訊的發現與攔截能力。
  
  為此,《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基礎電信企業2016年年底前全面建成防範打擊通訊資訊詐騙業務管理系統和用戶終端側安全提示服務兩類技術手段,2017年3月底前全面建成網內和網間不良呼叫號碼檢測處置系統。
  
  同時,《實施意見》要求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充分發揮技術優勢,積極配合公安、廣電、民航、工商等相關部門,做好對偽基站、黑廣播的查處打擊工作。
  
  防範打擊通訊資訊詐騙要取得實效,關鍵是抓落實,《實施意見》在強化責任落實和問責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確保市場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落實到位,是做好防範和打擊通訊資訊詐騙工作的關鍵。
  
  一是強化市場主體責任追究。對於基礎電信企業,《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其健全內部責任追究制度並向社會公開,實行防範打擊通訊資訊詐騙工作責任一票否決制。對於責任落實不到位特別是導致大案要案發生的,要對基礎電信企業各級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通報、約談、降級直至責令免職等追究措施。對於移動轉售企業,《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將170及171號段實名制等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公安機關通報的重大涉案情況、用戶投訴舉報問題突出情況等作為其申請擴大經營範圍、增加碼號資源、發放正式經營許可的一票否決項。對問題較為嚴重、整改不力的,一律暫停新增碼號資源、擴大試點範圍等申請受理,對問題情節嚴重、屢教屢犯的,依法取消其相關資質。此外,對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和代理商違法違規行為同樣嚴格追責,直至取消資質、吊銷相關電信業務許可證。
  
  二是強化行業監管屬地化責任追究。各通信管理局要及時對轄區基礎電信企業防範打擊通訊資訊詐騙工作責任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根據用戶舉報和公安機關通報情況,對連續三個月被舉報率排名全國前5位或者被公安機關點名通報的基礎電信企業省級公司,要採取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曝光等措施。
  
  防範打擊通訊資訊詐騙是涉及全社會的系統工程,除上述四方面行業監管舉措以外,《實施意見》還提出了哪些綜合治理措施?
  
  為進一步提升防範打擊通訊資訊詐騙的實施效果,工業和資訊化部還將著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綜合治理工作:
  
  一是加強行業用戶個人資訊保護。《實施意見》明確要求電信和網際網路企業應嚴格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電信和網際網路用戶個人資訊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格用戶個人資訊使用內部管理,加強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嚴肅處理非法出售、洩露用戶個人資訊的行為,有效防範駭客竊取用戶個人資訊。
  
  二是強化社會監督與宣傳教育。《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基礎電信企業和移動轉售企業要進一步完善用戶舉報渠道和方式,及時受理與處置涉嫌通訊資訊詐騙用戶舉報,充分利用傳統媒體、新媒體以及短信等多種渠道,及時向用戶宣傳通訊資訊詐騙類型及危害。
  
  此外,基礎電信企業和網際網路企業應免費為用戶提供通訊資訊詐騙電話號碼標注提醒和風險防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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