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率先出臺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行政執法公示將成為常態
“行政處罰依據是什麼?由何事引起?結果如何?”5月6日,記者打開南寧市城管局門戶網站的“依法行政”窗口,該單位今年以來作出行政處罰的資訊在此一覽無遺。
今後,在我區各級行政機關、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實施行政執法的事業單位,行政執法公示將成為常態。日前,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根據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自治區政府出臺意見,明確規定在全區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統一公示方式。據悉,在全國範圍,我區是率先出臺省級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的。
“這次出臺的意見,規定了行政執法公示的具體內容。”自治區法制辦行政執法監督處負責人介紹,各級行政執法機關須將本地區或者本單位的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式、執法結果等資訊主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開,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隱私權、監督權,接受社會監督。這意味著,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對涉及公共利益、社會公眾普遍關注、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行政執法資訊,行政執法機關要主動公示。
公示內容確定了,如何公示呢?之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公示的方式不統一,各地可謂是五花八門。這次我區明確,行政執法公示以門戶網站公示為原則、其他公示方式為補充。
這項制度將逐步在我區建立完善。根據工作安排,自治區本級在今年8月底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在今年10月底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在今年12月底前建立並全面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