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南寧市北部灣辦獲悉,《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港口物流發展補助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印發,此細則是對正在實行的《關於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的若干政策規定》的補充和細化,南寧有數家大型物流企業和生産貿易型企業基本符合條件,將享受多項補助,補助年限從2014年至2019年,這將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物流業發展。
海鐵聯運企業最高可獲800萬元補助
按照《細則》,承攬自治區以外海鐵聯運集裝箱經北部灣港進出口貨代公司(鐵路貨票的托運人),除了當年完成集裝箱運輸量比上年實際增長的部分,按200元/箱給予補助(空箱不予補貼)外,當年完成的集裝箱運量中的存量部分,還將按50元/箱給予補助(空箱不予補貼);補助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和港口所在市財政各安排50%。
同時,2014年1月1日以後開通的集裝箱“五定”班列(指海鐵聯運集裝箱專列),穩定運作半年且正常運營1年(含)以上,每週開行達到單向2次(含)以上的運營商,將獲得一次性800萬元補助(需扣除已獲得的自治區財政同類補助,自治區財政同類補助達不到800萬元的補足800萬元;超過800萬元不再給予補助)。補助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安排。
客貨道路運輸企業按里程給予補助
除了通過港口進出貨物,南寧還有一些企業做的是陸路國際客貨運業務,這些符合條件的企業也將獲得補助。《細則》改變了政策規定中以實際燃油費的50%予以補助,對補助政策進行了細化,按行駛里程予以補助。具有國際道路運輸資質且已開行廣西至東盟國家的客貨運輸線路的運輸企業,補助標準為客車按0.8元/車公里補助,貨車按0.5元/車公里補助;補助額=該線路往返1次里程×往返次數×補助標準。車輛往返次數以出境次數為準。已開通的線路從2014年起補助,以後新增開通的線路從開通當年起補助,每條線路連續補助不超過3年。
對於經交通運輸部或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認定的甩挂運輸項目試點企業,將按照甩挂運輸車輛在北部灣經濟區內實際行駛的線路和里程,以0.5元/車公里為標準補助;從2016年起補助,每個企業甩挂運輸車輛連續補助不超過3年。
目前,南寧市共梳理摸排出廣西北港物流有限公司、廣西北港集團泛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寧震洋物流有限公司、南寧鑫金航物資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物流企業基本符合海港聯運或國際客貨運輸補助條件。
給予生産貿易企業新增集裝箱補助
《細則》規定,對於自治區內適箱外貿貨物通過廣西北部灣港進出的生産貿易型企業,該企業當年適箱外貿貨物通過廣西北部灣港進出的集裝箱量(重箱)新增100TEU以上的,新增部分按100元/標箱予以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補助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和港口所在市財政各安排50%。
目前,南寧市梳理摸排出南寧富桂精密工業有限公司、豐達電機(南寧)有限公司、南寧市金輪木業有限公司等多家生産貿易企業基本符合上述補助條件。
在近日召開的學習討論會上,各參會單位還提出了一些建設性的建議和意見。如建議廣西北部灣港能夠增加船期和航運線路,以適應生産貿易企業降低物流成本和貨物運輸時效性要求高的需要;建議增強申報物流補助的靈活性,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式,實行聯網審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