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改”後,公務用車保險採購也隨之改革。日前,廣西財政廳下發了《關於2016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車輛保險服務實行定點保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公務車保險服務定點採購有效期由2年減為1年,公務車輛定點保險將會統一參保險種、優惠率制度。
該《通知》公佈了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的2016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車輛保險服務定點保險單位名單,有效期從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相比往期,新一期的公務車輛定點保險服務合同,充分體現了“車改”後公務用車的特點。
《通知》調整了公務車輛保險服務定點採購有效期。為適應當前“車改”的需要,本期公務車輛保險服務定點採購有效期設置自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期由原來的2年減少為1年。
以往各單位公務用車參保哪些險種,享受何種優惠並沒有統一的規定,而此次下發的《通知》規定,從今年開始,公務車輛定點保險將會實行統一參保險種、優惠率制度。定點保險的險種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不計免賠特約險。
根據保監會發佈的《關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廣西納入全國6個試點地區啟用新版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按各財産保險公司確定的新保費計算公式統一計保,産品供給更為豐富,費率水準總體保持平穩,採購單位將享受更低的車險保費,積極支援廣西“車改”工作順利推進。
為了防止公務用車保險上出“貓膩”,《通知》對公務用車保險採購的監督管理做了更為嚴格和詳細的規定。細化了採購單位與定點保險公司在保險期內各自所應承擔的責任,對合同違約以及違規操作明確了處理措施。財政廳還將進一步加大監督管理力度,不定期對定點單位和採購單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凡出現違規行為,一經查證屬實,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