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大常會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7月1日起施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相關條款。廣西新聞網記者 伍永志攝
廣西新聞網南寧5月28日訊(記者 伍永志)28日,自治區人大常會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7月1日起施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關條款。
工資收入是職工主要生活來源,關係到職工的核心經濟利益和職工隊伍的穩定。我國的《工會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早就明確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是一項重要勞動法律制度。
據統計,截至2014年12月,廣西全區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已覆蓋企業157908家,覆蓋職工總數為3403452人,建制率達87.84%。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和利益格局的調整,企業經營者追求利潤最大化和勞動者追求勞動報酬最大化的矛盾更加凸顯。
就全區整體而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目前仍存在認識不統一、協商機制不健全、監管措施不力等問題。比如部分企業經營者“不願談”,推行工資集體協商還有一定阻力;部分企業職工和工會幹部“不敢談”,需要法律法規的有力支撐;工資集體協商雙方“不會談”,協商內容不具體、程式不規範等等。
7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對企業經營者“不願談”、企業職工和工會幹部“不敢談”、工資集體協商雙方“不會談”等方面如何破解,有哪些具體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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